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提升海事审判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涉海经济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海事法院工作的主旋律。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一些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与海事审判密切相关,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牢记职责和任务,把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中,积极能动司法,忠诚履职奉献,努力开创海事审判工作的新局面。
一、着力在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涉海经济发展大局上下功夫。随着司法调整范围的扩大和审判职能的拓展,未来一个时期,在全面推进“五位一体”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人民法院必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市委十届二次全会中也提出:“要继续发展海洋经济,不断壮大海洋经济规模和实力”。不难看出,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维护海洋权益、开发和保护海洋日益成为全球竞争的热点和焦点,加强海洋经济发展已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服务海洋经济发展,海事法院必将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为此,我们要从贯彻落实各项会议精神中锁定工作目标,牢牢把握海事审判工作主动权,坚持能动司法,最大限度地服务涉海经济社会提速发展。积极关注涉海经济发展的运行态势,始终把执法办案作为首要任务,找准工作重点、突破工作难点,多办案、办好案,依法支持、鼓励和引导一切有利于加快涉海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努力维护涉海经济运行秩序。深入涉海企业开展大规模的法律服务活动,既要带着问题深入下去提供服务,不断扩大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又要带着收获回来,从服务对象中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在加强日常巡回审判的同时,从有利于群众诉讼、节约司法成本出发,积极深入西北地区考察调研,视情在宁夏惠农等地设立海事巡回联络点,不断扩大海事服务的范围。
二、着力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上下功夫。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海事审判涉及的主体中,往往是渔民、船员比较多,而他们大多属于弱势群体,对司法工作非常关切。如何落实以人为本,充分尊重他们的诉讼主体地位,平等对待所有当事人,在实体处理上最大限度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对我们提出了高层次、更加紧迫的要求。为此,我们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最高法院关于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的六项措施,牢固树立人民群众主体地位意识,全面落实司法为民各项措施,穿百姓鞋,走百姓路,把巡回审判作为外出办案基本的审判模式,方便群众诉讼,努力减轻当事人诉累。广泛开展社会性调查研究,组织广大法官走进渔村,直面民生,体察民情,把握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增强“为人民司法”的社会责任心和使命感。健全人民陪审员各项工作程序及考评激励等制度,加强履职培训,着力提高参审能力,切实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熟悉群众、代表群众的独特优势,最大限度引导当事人尊重和自觉履行生效裁判,不断提高司法效率。深入开展“辩法析理、释法答疑”活动,把事实摆尽、把道理讲透、把法律析明,使无理当事人从内心感受到理亏,并自觉改正;使有理当事人享受诚信守法带来的尊重,并更加坚定信仰。始终坚持司法专业化与大众化相结合,在加大司法调解力度的前提下,充分用好我院形成的“法庭、巡回审判点、司法调解员”三位一体的便民诉讼网络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整合各方面力量,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三、着力在抓执法办案、维护公平正义上下功夫。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随着我国社会建设和民生保障的不断加强,一方面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的期待更加强烈,另一方面对人民法院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与此同时,随着我国海洋经济和航运经济发展的不断加快,海事海商纠纷日趋复杂,人民群众、市场经济主体和国际社会对我国海事审判的要求越来越高,海事审判任务越来越重,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的难度越来越大。如何更妥善地处理这些矛盾,更有力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是我们面对的重大课题。一直以来,海事审判工作面临着巨大的考验,不仅属地管辖,而且还跨地域管辖,不仅审理国内案件,而且还审理涉外案件,这对我们依法公正高效办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办案过程中,我们要坚定不移地遵循立法的宗旨和法律的精神,严格依法办案,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针对涉外性强的特点,强化法官一视同仁、不偏不倚、平等保护理念,让中外当事人感受到海事司法的公平正义;针对海事审判跨地域的特点,积极深入涉海单位、渔村走访,加强与群众的联系,增进同群众的感情,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以办案成效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大力推进司法公开透明,让人民群众了解司法、理解司法,增进对司法的信心和信任,以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让法官做得到、靠得住的方式保障司法公正;准确把握法律,正确适用,当法律法规规定较为宽泛、模糊时,我们在执法办案时,一定要尊重常识、常理和常情,认真考量法律适用的结果是否合理合情,是否有助于实现“公平正义”。总之,通过“人”的公正、“案”的公正、“法”的公正,引导人们理性对待司法,信任遵从司法,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四、着力在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司法能力上下功夫。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为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感染力,最高法院还印发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法犯罪典型案例选编》和《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可见,反腐倡廉已成为重大的政治任务。特别是海事法院由于跨地域管辖,办案不受当地政府的干预,不受当事人的干扰,也不受律师的影响,这对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如何保持公正司法、廉洁司法,树立海事法院和海事法官的良好形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我们要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努力提高理论素养,确保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服务人民、忠诚使命。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党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坚定理想信念,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继续深入开展好“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强化群众观念,在执法中蕴含深厚的人文关怀,将根深扎在群众之中,从群众期盼的地方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用实际行动提高海事司法公信力。加强与新型媒体的联系,既要通过媒体宣传海事审判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又要搞好沟通,增进理解,做好舆论引导,同时,还要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审判权的干净运行。深入开展司法廉洁教育活动,要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司法廉洁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广大干警公正廉洁司法。强化班子成员、部门领导的“一岗双责”,并充分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进行教育,使干警找得着榜样、看得见风险、经得起诱惑、守得住底线,保持法官队伍的纯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