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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三项举措把好上网文书质量关
作者:天津海事法院  发布时间:2014-04-23 15:42:57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我院干警在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和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等相关文件的基础上,深入落实审判公开原则,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针对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提出三项措施把好上网文书质量关。

  一是规范上网程序。在案件审结后,严格按照《天津海事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程序,逐级审查和报批并备案,符合公布条件的裁判文书由独任法官或者合议庭报庭领导审批后提交上网,其中涉及重大、敏感类案件的裁判文书,应报主管院长审批。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及理由并填写《裁判文书不在互联网公布审批表》,经庭领导审查后报主管院长审批。

  二是严把上网文书质量。为切实加强文书审核校对工作,一方面要求承办法官保证裁判文书真实,格式样式、技术处理等符合规范,并增强裁判文书说理性,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另一方面,庭内实行书记员、承办人、庭长逐级校对,适用普通程序案件由合议庭成员相互校对,并且在文书发出前必须认真阅读审核,以保证文书质量。

  三是注重保护当事人个人信息。文书上传互联网之前需要对文书中不宜公开的内容进行处理,要求承办法官必须对文书进行技术处理,并确定承办法官是裁判文书上网的第一责任人,以便对涉及商业秘密、银行账户、个人基本信息进行有效的保护,从而能够实现既切实履行司法公开原则,又能充分保护当事人的个人信息的目的。
责任编辑:林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