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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成功拍卖外籍货轮“海洋英雄(MARINE HERO)”轮
作者:天津海事法院  发布时间:2014-04-23 15:46:20 打印 字号: | |
  日前,我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某船厂的申请,成功拍卖了被执行人盎格鲁海事管理有限公司所有的图瓦卢籍“海洋英雄(MARINE HERO)”轮。

  2008年 7月,被执行人盎格鲁海事管理有限公司与某船厂签订船舶修理合同,为其所有的“海洋英雄”轮做船舶修理事宜。合同签订后,船厂根据合同修理范围进行了修理。同年10月修理完毕后,因船方迟迟不能支付修理款项,导致修理船舶未能离厂。从该轮进厂直至2011年6月该轮滞留修船厂期间,产生大量船舶修理费及其它费用。2011年船厂向我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我院于2012年12月作出判决,判决船方给付船厂船舶修理费2098927美元、船舶停靠费人民币8528210元。

  判决生效后船方未履行给付义务,执行程序中,船厂向我院申请拍卖“海洋英雄”轮,用拍卖所得款项偿付所欠船舶修理等费用。我院严格按法律程序,周密进行组织,并于2014年2月在天津蓝天国际拍卖行公开拍卖该轮。经过几轮竞价,最终以人民币245万元成交并顺利交接。

  在本案中,虽然船厂从拍卖款项中得到部分清偿,但因船方为国外注册法人,在我国境内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船厂的损失无法得到清偿。为此,我院主动向造船行业和其他从事航运的公司、企业发出预警,提示在目前航运市场低迷情况下,应注意加强风险防控意识。
责任编辑:林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