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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涉民生专项执行活动效果显著
执结案件1639件 到位标的额1.2亿
  发布时间:2014-05-23 09:32:34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 (记者 张晓敏)去年年底以来,天津市各级人民法院集中力量,多措并举,扎实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截至3月底,全市法院共执结各类涉民生案件1639件,执行到位标的额1.2亿元,结案率76.38%,执行标的额到位率64.12%。

  在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中,全市法院共清理出近三年涉民生未结执行案件2146件,标的额1.9亿元。对此,天津高院院长高憬宏高度重视,作出批示提出具体要求。天津高院制定相关实施方案,要求全市法院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文明执行,确保群众认同;坚持稳中求进,确保案件质量;坚持多措并举,确保权利实现;坚持分类处理,确保办案效果;坚持统筹推进,确保完成任务。全市法院按照要求,实行“定承办人”、“定结案时间”、“定具体措施”和“领导包案”的“三定一包”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到人,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全市法院积极主动挖掘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法依职权采取措施,努力查控被执行人财产。截至3月底,共计控制被执行人财产3079次,对被执行人采用各类执行措施228人次。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充分发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惩戒作用,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共计91人次,有效打击了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使一批案件得以快速有效执结。

  为进一步提高案件执行到位率,全市法院对经过多方调查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积极拓宽执行渠道。高院执行局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协调,将无需发挥公积金作用的被执行人的公积金作为可供执行财产,并将这一做法制度化;通过与监狱局联合发文,将服刑被执行人履行债务情况作为减刑假释的重要条件,促进相关案件的执结;通过与天津银监局协调,银监局先后下发两份文件,对引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加强金融风险监控,挤压失信被执行人融资空间提出具体要求。与此同时,加大专项救助力度,通过多种方式筹集救助款项,确保对执行申请人的救助工作落实到位。截至3月底,全市法院发放救助款项共计人民币635万余元。
来源:人民法院报 转载时间:2014-05-13 转载链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4-05/13/content_81986.htm
责任编辑: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