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各部门:
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做好此间的廉政工作,树立文明节俭的祭奠扫墓新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教育。各部门要加强清明节前的廉政教育,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和引导干警严守《八项规定》、切实纠正“四风”。同时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文明祭奠的新风正气,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封建迷信和奢侈浪费行为,自觉维护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二、加强管理。各部门要加强清明节期间的车辆管理,严格执行车辆管理规定,严禁动用公车参与祭奠扫墓等活动。清明节期间,除工作需要并经主要领导批准外,其他车辆一律封存入库管理。
三、加强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督促所属干警认真贯彻落实好此项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依纪依法处理。
天津海事法院纪检监察室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