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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风险提示
作者:天津海事法院  发布时间:2014-04-16 14:22:06 打印 字号: | |
  1、超过期限申请强制执行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超过上述期限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无财产或者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没有足够财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能对未履行的部分裁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权益将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

  3、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将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将要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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