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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三项举措构建法官和律师良性互动关系
作者:梁艳  发布时间:2014-07-02 10:30:49 打印 字号: | |

法官和律师,一个居中裁判,一个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其分工不同,但都是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的维护者。为此,海事法院推出三项举措,努力实现法官和律师的良性互动关系。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各环节提供便利。简化律师的安检程序,如律师只出示律师证,不必出示身份证;设立了调解室和阅卷室,为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和调解提供方便;依法保证律师在庭前了解案情,在庭审过程中给予律师充足的发言时间;在讨论案件时,充分关注律师的代理意见。在裁判文书中,对律师举证、质证、辩护等内容进行详细阐述和回应。二是规范交流途径,沟通渠道多样化。建立立案、审判、执行人员与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的正常沟通渠道,把律师和法官的“私下沟通”转变为“阳光交流”,减少“暗箱操作”;与律师协会或是专门审理海事案件的律所不定期组织召开座谈会或业务研讨会;公开院内法官的办公联系电话,方便当事人、律师及时与法官取得联系。三是加强监督制约,构筑反腐“防火墙”,维护司法形象和司法权威。我院与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均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当事人、案外人发现法官或律师存在廉政问题的均可向上述部门反映;实行廉政监督卡制度,在立案时送达《廉政监督卡》,提请当事人或律师对法官办案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举报。

责任编辑:林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