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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高效、专业、阳光的好法官——张颉
作者:柳澍森  发布时间:2014-07-30 09:54:26 打印 字号: | |

张颉,2006年获得南开大学国际法学硕士研究生学位,同年考入天津海事法院,现任助理审判员从事海商审判工作。她,踏实肯干,兢兢业业,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展现着海事法官的为民、高效、专业、阳光。

为民——心中始终装着当事人

 20127月,她审理一起船舶物料供应合同纠纷,因被告长期拖欠供油款,原告诉至法院,申请扣押被告所有停泊于南通港的“建兴达”轮,法院依法裁定准予扣押。

    由于扣船时机不容错过,她向领导请示后,当即在周五晚上出发,星夜奔赴南通港。等到涉案船舶靠泊后,她不顾自己是个弱女子和书记员一起冒着风险乘小船到涉案船舶停靠的锚地,对涉案船舶进行了扣押。并就近组织原、被告双方对案件进行了调解,经过反复几轮的谈判,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涉案船舶在南通港过驳货物进行运输,如果船舶被持续扣押势必会延误船期,给被告造成额外损失。此时,如果按照法院解除船舶扣押的常规程序进行,至少也需要3-5天的时间。她请院里同事协助加速推进解除扣押船舶裁定和解扣令的审批和制作程序,并与当地海事局沟通,以先向海事局传真解除扣押的相关文书、随后将相关法律文书原件快递到海事局的方式先行解除扣押,从原告申请到完成解除涉案船舶的扣押手续,仅仅用了不到半天的时间。涉案船舶得以继续营运,丝毫未影响其船期,原告也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原、被告双方都对她在双休日期间奔波千里,努力化解纠纷表示衷心的感谢,对她办案高效、公正为民表示由衷的敬佩。

高效——快速高效处理承办案件

20119月,她审理一起原告香港某公司诉被告上海某货运有限公司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同年11月提出追加丹麦某公司为被告的申请,法院依法追加该公司作为被告参加诉讼。但如果依照一般涉外送达程序,仅向注册地在丹麦的被告送达应诉材料,就需要较长的周期,可能需要半年或者更长的时间,对于高效解决纠纷存在障碍。她通过案件材料可初步判断被告上海某货运有限公司为被告丹麦某公司签单代理,因此,她与被告上海某货运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员联系,要求其提供与被告丹麦公司之间委托关系的相关证明,被告上海某货运有限公司向法院出具了丹麦公司向其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注明“现特指定上海某货运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丹麦某公司)驻中国的联络机构”,据此,她向被告上海某货运有限公司送达《追加被告通知书》及其他应诉材料,要求被告上海某货运有限公司向丹麦某公司转交相关司法文书。同年128日,被告丹麦某公司就办理好经公证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授权委托书。至此,案件得以尽快开庭审理。该案送达虽然涉及丹麦的当事人,但由于她发挥主观能动性,发现案情细节,找到涉外送达的快速途径,加之她认真公正的查明事实,尽力的调解,使得双方当事人很快达成和解协议,减轻了双方的诉累,提高了纠纷解决的效率,维系了健康有序的国际贸易与国际海上运输环境。

专业——对待审判业务精益求精

    20133月,她审理一起标的额高达八千多万的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被告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因为经营困难,无力偿还原告某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案件标的额大,涉及众多合同,数据繁杂。作为被告的民营船企面临着资不抵债的危机,实业的不景气同样也反噬金融行业,而随着“金融倒逼实业”态势,金融出资人追债是否会压垮船企,造成恶性循环?如何寻求船企、金融出资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点,她以精湛的法学功底成功对本案做出判决,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对于她高超的审判水平深表敬佩,更对她审判案件过程中表现出的人文情怀表示认同,本案被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评为海事海商十佳案例并予以全市法院系统通报表扬,该案还入选全国优秀海事海商案例集。

张颉在做好审判实践工作的同时,也不忘总结审判经验,提高理论水平,她得主要调研成果有:论文《海上保险类案件审判的疑难问题研究》荣获全国新类型案件征文三等奖;论文《可持续发展与短期经济增长的博弈-海洋污染侵权损害赔偿之严格责任原则研究》、《困境与对策: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改革探析》分别荣获2008年、2009年天津市法院系统学术征文三等奖;论文《国际货运代理人法律地位的识别以及责任限制制度的适用》发表于《天津航海》;论文《<物权法>实施对船舶物权之影响研究-以船舶物权之特点于法律体系为视角》发表于《海事司法论坛》;信息《被告家中,法官开庭断案》发表于《每日新报》。论文《设立专门检校职能部门可行性研究——法院司法职权配置改革促进裁判文书公开》参加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四届学术讨论会征文并获得优秀奖。论文《海上交通事故民、刑交叉案件司法解决机制探析》参加2013年度刑法学年会天津法院系统征文并获得二等奖。此外,由于工作出色,张颉多次获得天津市法院系统嘉奖,天津市市级机关表彰。多次被评为天津海事法院优秀公务员、荣获特殊贡献奖。

阳光——热情开朗充满阳光

张颉是一个热爱生活,热情开朗的人,虽然审判工作严谨枯燥,但在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之余,她还不忘为身边的同事们带来快乐,她是兼职的工会成员,主要负责工会和妇女委员会工作,一直以来,她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市级机关工委和妇联组织举办的运动会,羽毛球、乒乓球、足球等各类比赛,不断丰富干警文体生活;还组织干警及家属参加市级机关的鹊桥联谊会,为广大单身的年轻干警创造机会结识朋友,力争为他们解决后顾之忧;还牵头组织创建了本院建院以来的首支合唱团和舞蹈队,并充分发挥自己舞蹈的特长,带领院里的女干警了通过舞蹈训练提升气质,她还多次组织院里女干警到天津儿童福利院开展“献爱心、送温情”活动,受到了孩子们热烈欢迎。

张颉是在工作中理性严谨,在生活中感性阳光,她深信:做人一定要做一个有灵魂的人,除了保证基本的物质生活之外,她更看重的是内心的充盈与平和,她的人生信条是:给人信心,给人欢喜,给人希望,给人方便。她坚守着人生的信条,努力做着璀璨星空中一颗平凡却又一直闪亮的小星,照亮自己,温暖他人。

 

责任编辑:柳澍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