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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检察官办案抢劫煤矿矿长160万
师宗三被告人分获徒刑
  发布时间:2014-08-20 11:18:22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 云南省师宗县一男子在得知当地煤炭部门领导被调查的消息后,伙同当地两名农民冒充检察官办案,抢劫一名煤矿矿长。日前,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一审分别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庆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柏八斤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与其原犯抢劫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合并,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李永红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7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只有中专文化的李庆与师宗县农民李永红、柏八斤经过预谋,于2009年6月22日冒充当地检察院工作人员,电话通知被害人一煤矿矿长刘某协助调查。得知刘某在昆明学习后,三被告人驾车到昆明将其骗上车,并用手铐将其铐住强行带回师宗,途中,三人对刘某表明真实身份,以加害相威胁索要160万元。刘某随后向朋友借款160万元送到其家中。三人驾车到刘某家门口时,李永红从刘某家拿到编织袋包装的160万元现金。随后,三人将被控制的刘某送到师宗县城客运站附近放走。因担心家人安全,事后刘某一直未报案。

  2013年8月7日,因非法储存爆炸物、抢劫被判刑并送监狱服刑的柏八斤,因李庆没有按照预谋分赃还对其暴力加害,主动供述了该犯罪事实。

  同年9月24日,李庆、李永红落网。落网后,李永红供述其和柏八斤在案发前被李庆叫在一起商量,李庆出钱让其和柏八斤准备仿检察院制服、钢珠枪、手铐等作案工具。同时供述案后分得赃款和打伤柏八斤的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在控制被害人后,当场对被害人以暴力相威胁,并当场索取钱财,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区 倚)
来源:人民法院报 转载时间:2014-08-01 转载链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4-08/01/content_85762.htm
责任编辑: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