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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事法院自2014年8月起受理海事行政案件
作者:天津海事法院  发布时间:2014-08-25 10:43:45 打印 字号: | |

为发挥海事法院专业审判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结合我市海事审判工作实际,自201481日起天津海事法院受理海事行政案件。天津海事法院管辖的海事行政案件包括:坐落于天津市的海事行政机关及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海事行政案件、海事行政赔偿案件以及海事行政机关及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

责任编辑:立案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