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对近年来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进行了统计分析,结果显示:民间借贷案件占到了商事案件总量的60%左右,而其中约两成的案件都涉及老年人。不少老人迷信高额利息,投入了养老钱,而他们的抗风险和维权能力明显偏弱,一旦钱款追不回来,权益可能遭受重创。这些借贷案件背后折射的社会问题与法律问题值得深思。
170多万元拆迁款打水漂
空巢老人、独居老人在面对陌生人给予的关爱时,心理设限会下降得更快。一旦有了信任,随之而来的利益牵扯则会成为老人们容易忽视的陷阱。
北仑法院审理过一起陌生人向老年人借款的案件。案件的原告是一位姓华的老人,几年前他所在的村子拆迁,分了一笔拆迁款。2009年,他独自出门旅游,在火车上碰到了一个20多岁的北仑女子,一路上都很照顾他,老人觉得女孩心肠不错,跟对方多聊了几句,还相互留了联系方式。
联系了一段时间后,女子提出以月息2分的条件向老人借点钱做生意。出于信任,老人陆续把170多万元拆迁款都借给了该女子。一开始,女子都定期支付利息,但渐渐的两人联系少了,最后女子人间蒸发了。
老人将女子告上法庭,虽然借贷关系十分明晰,但因为找不到该女子,案子最终公告后,作出缺席判决。目前案件已进入执行环节,该女子名下只有一套房子,债务纷乱,老人能拿回多少已成未知数。
“麻友”高额利息诱惑
利息是借贷案件永恒的诱惑点。老年人由于自身缺乏风险防范意识,高额的利息往往会助推他们跳入借贷陷阱。
高女士退休后赋闲在家,偶尔也喜欢和麻友搓搓麻将。去年,高女士在一场麻将中听到了一条重要消息:张某最近急需资金周转,借款一个月就可返还,利息高达4分。
一听这消息,高女士就动了心思。她凑了30万元,当晚就通过中间人拿给了张某。出借还不到一个月,连一笔利息也没收到,张某就因债台高筑出逃了。
2014年高女士向奉化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偿还借款30万元。但是她提供的证据中,款项是打给了中间人,由中间人转交给了张某。在诉讼过程中,为了说明交付的实际情况,她费尽心思。
法院最终判决张某归还该30万元款项,但因其人已出逃,且涉案较多,30万元最终能否执行到位不得而知。
盲目从众投资“保命钱”
由于社交圈的限制,老年人所处的环境比较简单,经过一些简单的游说,抱着大家都一样的想法,集体性的案件也容易在这个群体中产生。
李某是北仑一家养老院的护工,几年前,她的一个朋友想在东北办厂,缺资金,希望李某帮他筹一点,并开出了月息两分五的诱人条件。于是,借着工作便利,李某挨个游说养老院里的老人们投资,允诺月息一分五。
出于对李某的信任,20多个老人把多年积蓄交给了她。李某原本想赚点利息差,但事与愿违,朋友的厂子经营得并不好,几年里亏了几百万元。
眼看借款期间挨个到期,李某只好自己先筹钱还给老人。但由于欠款金额实在太大,李某无奈将朋友告上法庭。尽管法院判她朋友还钱,但由于被告没有钱,老人们的“保命钱”依然没有着落。
■记者观察
老年人频入借贷陷阱
奉化法院的法官介绍说,向老人借贷的途径五花八门,有的是参加保健品、投资项目推荐会,有的是亲朋好友介绍的,有的是通过民间集会,还有的是被“技术开发合同”、“会员加盟”、“联合经营”、“消费积分奖励”等看似正规的幌子吸引而“投资入股”。尽管形式花样繁多,但这些案件中的老人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绝大多数人都是冲着高额利息去的。
老年人由于自身知识构造与所处环境的限制,对于金融知识缺乏了解,而对于民间借贷行为又缺乏必要的风险意识,这就导致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他们更易面临诉讼风险。
由于物价不断上涨,同时手中往往又都有闲钱,老年人投资热情很高,但适合老年人的投资渠道却不多。股票、基金、外汇这些理财产品太复杂,搞懂不容易,也不太适合老人。而保险产品也不待见老年人,岁数一大很多险种保险公司根本不承保。
此外,在许多个民间借贷的案子中,老人们都或多或少受到了“感情”的影响。越来越快的生活节奏,让子女们无暇关注父母的情感需求,但与此形成反差的是,人年纪越大,情感上便越期待关注。当子女的情感关注缺位时,老人们自然而然就会掉入一些别有用心的“情感”营销中。
■法官提示
高于银行同期利率四倍
法律一般不保护
针对老年人借款案件中的实际情况,法官给出了几点风险防范提示:
首先,借款前要审查借款人的资金实力、诚信情况、借款用途,但不是说对方看起来出手大方,有车有房,开了工厂,还钱就一定没问题。在无法执行到位的借贷案件中,八九成的老人都是把钱借给了“有钱人”。一个十分可靠的掂量标准是借款利率。在任何投资领域,风险和收益总是相对的。利息越是诱人,风险便越大。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部分,法律一般不保护,这可以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参考。
其次,借条的署名应由出借人、借款人亲自当面书写,并严格按身份证上的名字签署,不能写小名、曾用名、绰号、简称等,最好同时书写身份证号码。若借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加盖公司公章。不给“文字游戏”留下缝隙。
而且,借款最好明确担保方式,并依法办理登记手续。保证担保应注意保证人的资格、保证方式、保证期间、保证范围等内容的约定。除了钱款外,出借人也要弄清楚保证人是对什么内容做保证;而保证人更不能随意签字,应清楚自己对什么事项做担保。
借条中建议设置借款加速到期条款,约定如出现特定情形,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以控制借贷风险。
最后,为避免现金交付引发的举证难,建议出借人交付借款、借款人支付利息、归还借款等尽量采取银行转账汇款方式,并保留好汇款凭条;钱的流向要和借条记载最好做到一致,款项接收账户应为借款人账户或其指定的银行账户,对交付第三方的,应事先作好约定并保留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