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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司法、高效办案
——服务天津港口经济发展
作者:王璞 张颉  发布时间:2014-11-10 14:32:57 打印 字号: | |

天津海事法院海商庭法官在审理一起港口作业合同纠纷中,以精湛的法学功底,高效快速审结。该案件涉及目前航运市场不景气情况下的融舱经营模式中,各融舱方港口费用承担的问题。融舱模式在目前集装箱国际班轮运输中占有极其重大的比例,但我国现有法律对融舱鲜有规定。在本案中,法官把握经济发展大方向,运用法理知识认定船舶代理人在其代理的船方未在取得我国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证》的情况下,要承担支付港口费的责任。

该案的审结对于促进港口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随着设立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企业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该案件的审理对于规范国际船舶代理企业的经营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案件审结后,当事人为表达对法院、法官的敬意和谢意,特送来了“公正司法、清正廉洁、高效办案、业务精湛——为天津港口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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