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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事法院走进航运中心开展法律宣讲活动
作者:苏嘉亮  发布时间:2014-11-19 11:05:15 打印 字号: | |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为适应宣传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要求,我院特制订了《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宣传方案》。根据该方案的安排,日前研究室在天津市航运中心举办了题为“海事海商风险管理”的专题讲座,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中海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等我市大型航运、货代企业均到场参加。本次讲座是我院在航运中心举办的法律宣传系列讲堂的第一课,我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李增强法官,将法学理论与实务案例相结合,向航运企业细致而生动地讲解了《海商法》、《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耐心解答了航运企业在业务活动中遇到的法律疑难问题,为航运企业如何合理经营、规避风险提出了具体的指引和建议。

本次讲座受到了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航运企业人员表示,与资深法官面对面地交流,帮企业发现了业务活动中的盲点漏洞,加强了企业的法律意识,让企业非常受益,热切期待下一次法律宣讲活动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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