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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解决执行难
作者:赵彦景 佘俊林  发布时间:2014-11-26 14:50:11 打印 字号: | |
  执行难一直是人民法院工作中的顽疾,影响着司法公信力,成为法院工作的难点和社会关注的焦点。执行难表面上是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根源在于,社会信用体系存在重大漏洞。因此,通过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破解执行难,是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的必由之路。

  从解决执行难的需求来看,亟需解决以下问题:(1)信用制度不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缺少法律支持。(2)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职责不明,缺乏统筹规划。(3)征信系统不统一不完善,重建设轻使用。(4)失信惩戒机制未建立,重征集轻制裁。

  社会信用体系对民事执行机制的影响主要有:

  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能提高执行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增强执行效果。执行法院依靠社会信用体系中的财产登记、公示系统,能够迅速审查、判断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能够迅速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实施控制和处理。

  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能从根本上减少执行对抗。通过全社会共同实施的制约机制,迫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这就从根本上减少了执行法院与被执行人的对抗。

  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能从源头上减少交易纠纷。建立“守信者赢,失信者亏”的评价、约束和奖惩机制,执行难便从源头上得到了治理。

  为此建议:

  严格财产登记制度,完善信用交易体系。应当对社会主体所有的不动产和依法应当进行登记的动产,进行全面、准确的登记,对企业的银行账户进行严格管理,实行强制票据交易。通过这些措施,防止债务人弄虚作假,便于查明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让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无法逃避。

  完善征信体系,实现信用信息的传递和共享。应当建立对个人、企业的信用交易、出资置产、缴费纳税、日常消费、违法犯罪等信息进行全面、准确、连续、及时、完整记录的征信体系,并将有关部门业务管理系统与人民法院执行业务管理系统对接,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信息共享,为个人和企业信用评价,打下良好基础。

  完善信用奖惩机制。一方面,要对失信者进行惩罚,使失信者付出的代价远远高于守信的成本,甚至使其因为失信而完全退出市场;另一方面,要对守信者进行奖励,使其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在银行贷款、政策扶持等方面得到便利,在存贷利率等方面获得优惠,真正使信用成为一种财富和资本。

  法院积极参与诚信体系建设。要通过被执行人信息发布系统,将不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名单,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曝光;将被执行人不履行债务的信息与其他部门共享,由相关部门、行业录入征信系统,限制被执行人的贷款、融资等金融活动,限制其生产经营和生活,加大其失信成本,督促被执行人履行。

  加强信用意识教育。通过家庭、学校、新闻媒体等各种渠道,加强信用意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社会主体对诚信重要性的认识,让诚实守信成为公民的行为习惯,在全社会达成诚实守信的共识,为民事执行营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作者单位: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 转载时间:2014-11-22 转载链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4-11/22/content_90744.htm
责任编辑: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