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天津海事法院以纪念建院三十年为契机激励干警再创辉煌为法治天津和海洋强市战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作者:郑文运  发布时间:2014-12-11 09:32:58 打印 字号: | |

今年是天津海事法院建院三十周年,为总结经验、增强信心,再鼓干劲、共谋发展,2014年12月2日,天津海事法院召开了“发挥海事司法职能,保障法治天津和海洋强市战略暨天津海事审判三十周年纪念会议”和记者招待会,对建院三十年来海事审判工作进行了全面回顾,对今后一个时期工作进行了展望。 


一、回顾历史,增强做好海事审判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在纪念建院三十周年会议上,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勉做讲话,在认真总结三十年海事审判历程和经验的基础上,对今年一个时期工作做出部署。全院干警观看了建院30周年形象片,深入了解三十年来天津海事审判发展历程、主要成就,共同分享成果和喜悦,进一步增强了做好海事审判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天津海事法院于1984年正式成立,是我国最早设立的6家海事法院之一。建院三十年来,共受理海事海商案件16130件,收案标的额158.89亿元,审结案件15248件,结案标的额72.68亿元;受理海事执行案件4387件,收案标的额28.68亿元,执结案件4272件,执结标的额16.63亿元。三十年来,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保障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通过对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船舶碰撞与触碰损害赔偿纠纷、海上保险纠纷、海洋环境污染纠纷等典型海事案件的公正审理,维护了国际贸易和航运市场的安全秩序,推动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满足社会海事司法需求,设立了两个派出法庭,并在北京、河北、山西候马、内蒙包头和宁夏惠农设立了17个巡回审判点,拓宽了服务领域,方便了群众诉讼。大力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依法公正裁判和调解了一批在国际国内有重大影响的海事案件,赢得了国际信誉,国外当事人选择来华诉讼的海事案件逐年增多。三十年来,共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2628件,占收案总数的16.29%,涉及56个国家和地区。海事法官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已经取得显著成效,截止到目前,全院有正式干警89人,大本以上学历人员由纳入国家司法行政管理体系前的57%提高到现在的98.88%,其中研究生学历人员占24.7%,培养了一批学历层次高、专业化程度强、懂法律懂航运外语好的人才队伍。基础建设也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基本实现办公运行自动化、审判管理网络化、庭审记录数字化、卷宗档案电子化等办公现代化和智能化,充分保障了海事审判的科学发展。三十年来全院干警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准确适用国内法、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公正高效审理海事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极大提升了海事审判的地位。


二、总结经验,为今后更好地开展海事审判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十年来,天津海事法院在海事审判实践中,不断开拓进取、勇于探索,总结和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一是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人民法院正确履行职责的根本保证。人大和社会监督是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在海事审判工作中,只有坚持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武装头脑,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人大监督与依法公正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才能保证海事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必须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人民性是人民法院根本属性。在海事审判工作中,只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时刻关注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才能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为民所用,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公信度,赢得民心,维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三是必须始终坚持严格司法、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在海事审判工作中,只有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坚持法治思维,严格适用实体法、程序法,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才能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才能在实施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应有作用。四是必须始终坚持服务大局。为大局服务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在海事审判工作中,只有自觉把海事法院审判工作置于国家工作大局之中,紧扣国家海洋发展战略的需要,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不断完善服务大局举措,才能确保实现海事审判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五是必须始终坚持加强海事审判队伍建设。法律的实施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只有把实现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作为队伍建设的目标,适应海事审判工作需要,大力加强干警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廉政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培养和造就一大批专家型、复合型法官,才能为海事审判科学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切实担负起新时期人民赋予海事法院的重任。


三、再鼓干劲,努力开创海事审判工作的新局面


天津海事法院党组在认真总结建院三十年来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海事审判工作面临的形势进行了认真分析,并以纪念建院三十周年为契机,确立了今后海事工作要“以一流为目标,以改革为动力,以标准化为抓手,全力提升天津海事法院社会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的目标,为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将在以下五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是深入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以司法标准化为抓手,着力推动工作流程标准化,规范办案程序;推动海事司法裁判标准化,为建立完整的裁判标准化体系积累经验;深入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力争在两到三年内形成一些具有典型意义、示范意义和规则宣示意义的精品案件。二是依法保障国家海洋发展战略实施和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积极服务国家海洋战略、生态安全和新一轮的涉海经济发展大局以及京津冀一体化发展,依法审理海事海商案件,为促进涉海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充分发挥跨地域管辖优势,大胆争取管辖,正确适用法律、国际公约、国际惯例,不断提升天津海事法院的公信力、国际影响力。加强诉讼服务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巡回审判工作,为边远地区的群众提供诉讼便利。三是探索完善海事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主动尝试人员分类管理,根据海事审判需要,合理测算各类案件法官工作量,研究审判辅助人员配置、办公保障条件,预估法官员额数;思考设定审判部门、综合部门和行政部门人员转任、交流的范围、条件和程序。加强与管辖所在地法院和其它海事法院的联系和协作,有效解决跨区域执法中的困难。四是全面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坚持把信息化建设与法院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建设、应用与技术保障同步进行,最终达到审判管理网络化、庭审活动科技化、人事管理数字化、机关办公无纸化。五是大力培养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围绕“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的“三化”要求,结合海事审判专业性、技术性、涉外性强等特点,采取多渠道多方式,不断丰富海事法官的知识结构,真正培养一支懂法律、懂经贸、懂外语、懂航运的复合型审判队伍。同时,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要求,着力加强政治纪律、审判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建设,树立良好的形象,确保法官队伍廉洁司法。

 
来源:天津海事法院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