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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宪法意识 推动宪法实施
作者:丁国强  发布时间:2014-12-16 09:24:11 打印 字号: | |
  宪法是实行依法治国的前提,在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中具有先导地位,只有在宪法的引领规范下治国理政,进一步夯实法治中国的宪法基础,才能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习近平总书记就首个国家宪法日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这一论述是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深刻阐释,进一步明确和深化了宪法在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中的先导地位,传递出在宪法的引领规范下治国理政的强烈信号,对于夯实法治中国的宪法基础、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具有重大意义。

  一、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根本法制保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这是对宪法功能作用、历史使命、时代特征的科学概括。

  宪法是实行依法治国的前提,全面实施宪法是法治建设的首要任务,这是由宪法的性质和地位所决定的。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确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回答了政治文明建设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不但解决国家的基本制度、基本价值观念、基本利益关系、基本发展方向等重大问题,也解决了权力如何行使、权利如何保障等具体法治问题。只有坚持依宪治国,才能保证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正当路径和科学方法,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宪法是历史的产物。宪法的生成和发展的过程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的过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和国家对宪法的认识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发展不断深化,党的几代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宪法建设和实施。党的宪法观折射出党的几代领导集体执政为民的政治理想和法治信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理论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精华。

  二、维护宪法权威是宪法实施的关键

  宪法是法之统帅、法律之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权威决定着法律权威、法治权威。宪法不仅对国家和社会生活从宏观上、全局上进行系统调整和规范,而且也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进行全面规范,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宪法实施关系到国家基本政治架构的运作和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在限制权力、保障人权,推动全社会厉行法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宪法秩序是一种权力秩序,宪法思维是一种限权思维。宪法以最高法律效力确定了国家权力的来源、内容、范围、形式等,是国家权力在法定轨道上运行的保证。推动宪法实施,必须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职权法定,加强对权力的制约监督,使权力服从于规则控制,服务于国家治理的目标。要遵循宪法原则制定决策,按照宪法逻辑思考和解决社会问题,依据宪法精神理顺利益关系。

  国家治理体系是党领导人民对国家事务进行有效治理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和制度安排,这其中,宪法居于最核心地位,是国家治理的最高准则,是制定、调整国家治理政策的基本依据。宪法之道,是治国之道。宪法回答了国家治理的基本问题,决定着国家治理的主体和国家治理的方式,是国家治理的纲领性、根本性和系统性规范。宪法至上不仅体现在立法层面,也体现在国家治理的实践上。

  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国家和社会各方面事物的能力。这其中,实施宪法的能力和水平是最根本的治理能力。宪法是否能够得到全面有效实施直接决定国家治理的效果,因为宪法实施关系到国家秩序、国家共识、国家价值的构建和执政的正当性、治理的合理性。宪法实施与国家治理是有机融合的,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的规范性文件,可以使国家治理的法律规范体系更加完善;依法追究和纠正违反宪法的行为,可以保证国家治理活动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三、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

  宪法精神是国家和人民对国家治理、人民权益、公平正义的看法,包括执政为民的理念、依法保障公民权利的意识以及依法规范制约国家权力的价值选择。列宁说:“宪法是一张写着公民权利的纸。”宪法确认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人民维权的武器,也是全民守法的根本依据,使人民群众能够运用宪法说理,运用宪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尊严。宪法意识是国家理性、宪法思维的体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宪法意识是人们在宪法领域进行的精神活动,是遵循宪法原则、宪法规范、宪法立场认识和解决问题的方式。依宪执政就是运用宪法思维执政,这是治国理政的关键。宪法凝结了国家的最高理性,积淀着治国理政经验和智慧,宣示着党的执政方针和执政理念。责任思维也是宪法意识的一种体现。在我国宪法里面,“负责”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字眼。如,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大会负责,政府、审判、检察机关对人大及其委员会负责等。对于国家公职人员来说,权力意味着责任,认真负责、勇于担当是宪法意识的体现,也是国家责任的具体化。国家公职人员要认真执行宪法,模范遵守宪法,自觉捍卫宪法尊严,时刻用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和宪法规定衡量执政行为,在宪法之治中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

  亚里士多德说,宪法“乃人类生活的方式”。宪法是国家的法秩序,也是生活的法秩序;是一种制度的存在,也是一种文化的存在。宪法体现国家和社会的价值取向,也是特定时期社会生活、社会关系的表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宪法是国家最高的价值体系,宪法精神是政治文明的灵魂,是民主观念、法治文化的核心。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灵魂工程。让宪法“活”起来,就是要将宪法精神充盈于日常法治中,增强对宪法的认同,激活宪法权利和义务,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彰显宪法价值,实现宪法价值的社会化和宪法规范的生活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对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具有深远意义。要让每一个公民无时不刻地提醒自己,守宪是最基本的义务,违宪是最严重的违法,形成尊重宪法、维护宪法的内心自觉。
来源:人民法院报 转载时间:2014-12-06 转载链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4-12/06/content_91308.htm
责任编辑: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