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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事法院法院成立30周年专题报道系列一:
天津海事法院确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目标
作者: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4-12-11 08:43:38 打印 字号: | |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要求。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讲话、作出批示,明确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014年9月2日在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中国海事审判三十年座谈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万鄂湘指出“国家海事法治建设在未来全球国际航运中心竞争中具有关键性作用,要不断增强中国海事法治的国际影响力,牢固确立我国在亚太地区海事司法中心的地位。”同时,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要大力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进一步增强海事审判的国际公信力。要加大高层次海事审判人才培养力度,造就一批能够站在国际海事理论前沿、在海事审判领域具有国际影响的海事法官。”

近年来,从中央到最高人民法院对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都提出了要求,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天津海事法院确立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目标,就是“以一流为目标,以改革为动力,以标准化为抓手,全力提升天津海事法院社会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之所以强调提升司法公信力,是因为司法公信力能够体现人民群众对司法制度、司法机关、司法权运行过程及结果的信任程度。特别是海事法院由于管辖跨地域,强调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更有重大意义。如果司法公信力不高,当事人往往会随意指责法院的裁判,甚至影响对国家法治建设的信心。只有提升司法公信力,群众才会信任法院,理解、尊重法官,才能积极依靠法院解决矛盾纠纷,心悦诚服地接受调解、裁判,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之所以强调提升国际影响力,是由海事审判涉外性较强的特点决定的。自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全球化进程日益加快,对外贸易和航运发展势头强劲,海事案件数量大幅持续增加,特别是涉外案件也随之增加,天津海事法院每年审理的涉外案件约占收案总数的10%左右,案件审理需要适用中国法律、外国法律、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也就是说,海事审判具有涉外因素多、适用法律多元、法律关系复杂、国际影响大等特点,一定程度上,海事审判代表着中国法院的司法形象,只有更大程度地提升海事司法国际影响力,才能增强中国在国际海事争端解决机制中的话语权,有力遏制贸易保护主义,切实维护国家整体经济利益。

为切实提升我院社会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在以下五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是深入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二是着力打造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海事司法服务品牌;三是不断提升审判管理科学化水平;四是全面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五是切实提升法官队伍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来源:天津海事法院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