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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事法院法院成立30周年专题报道系列七:
天津海事法院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
作者: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4-12-11 09:16:01 打印 字号: | |

当前,海洋经济发展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的层面,其最终目的是要发展经济解决好民生需求,因此,我院服务保障工作的重点也是要回应民生司法需求,一是要畅通司法救济渠道,探索司法救济与行政救济联合救济新渠道,制定妥善审理好涉及船员以及渔民的船员劳务合同、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等案件的具体措施,确保矛盾纠纷得以及时妥善化解,合法权益得以及时维护,民计民生有可靠保障。二是要继续加强诉讼服务规范化建设,按照《高院关于12368在线诉讼服务平台联网运行的通知》要求,大力加强司法便民利民工作,充分利用网、电、人、窗四位一体的诉讼服务平台提供诉讼服务,并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与帮助,强化诉讼权利义务、举证责任、诉讼风险等事项告知,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如:在“海福”轮众船员债权登记与受偿及海事债权确权系列案中,由于不了解相关诉讼流程,有的船员仅寄来一张索要工资的报告书,有的船员则寄来一张没有申请事项的申请报告,并且绝大多数船员没能提供任何债权证据,一些船员甚至已登船出海。船舶拍卖在即,债权登记的期限也已临近,为保障众船员的合法权益,在船舶拍卖款中分得应得的工资,立案法官通过各种渠道逐个联系船员或其家属,耐心指导他们如何补充债权登记申请书及债权确权诉状,并通知他们通过邮寄的方式寄送诉讼材料。与此同时,立案法官耐心做船东的思想工作,让船东为船员补充证据材料。最终,众船员的司法请求得以如期进入债权登记与受偿及债权确权程序,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司法保护。三是要推行远程立案、网上立案,为行动不便的群众提供上门立案服务。四是要加强派出法庭和各巡回审判点辖区内相关单位的联系,推动巡回审判点工作的常态化,为群众诉讼提供更多便利,将矛盾纠纷力争解决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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