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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例重大飞行事故案一审宣判
“伊春空难”飞行员被判三年 违规操纵致飞机坠毁并擅自撤离
  发布时间:2014-12-29 16:31:40 打印 字号: | |
  本报伊春12月19日电 (记者 段春山 通讯员 田爱民)今天,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对我国首例重大飞行事故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齐全军犯重大飞行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伊春区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8月24日,被告人齐全军担任机长执行河南航空E190型哈尔滨至伊春VD8387客运航班任务,由朱建洲担任副驾驶(已死亡),二人均为首次执行伊春林都机场飞行任务。20时51分,飞机从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起飞,被告人齐全军作为客运航班当班机长,违反航空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违规操纵飞机实施进近并着陆,致使飞机于21时38分坠毁。事故发生后,机长齐全军未履行机长职责擅自撤离飞机。机上幸存人员分别通过飞机左后舱门、驾驶舱左侧滑动窗和机身壁板的两处裂口逃生。

  伊春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齐全军作为客运航班当班机长,违反航空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违规操纵飞机实施进近并着陆,致使飞机坠毁,造成机上44人死亡、5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0891亿元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伊春区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人民法院报 转载时间:2014-12-20 转载链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4-12/20/content_91861.htm
责任编辑: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