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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引导商事行为 维护监督行政行为 打击制裁违法行为
天津高院出台意见22条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
  发布时间:2015-02-10 15:03:12 打印 字号: | |
  本报天津1月30日电 (记者 张晓敏)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今日出台《天津法院服务保障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共计22条,要求全市法院牢牢把握北方首个自贸区建设与京津冀协同发展、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等国家战略相互叠加带来的历史机遇,牢固树立与自贸区发展相适应的司法理念,通过司法对商事行为的规范与引导,对行政行为的维护与监督,对违法行为的打击与制裁,进一步完善天津自贸区公开、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意见》指出,要全面加强涉自贸区案件的审判工作,不断促进自贸区各项改革创新与贸易发展方式转变,完善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推动自贸区平安建设与诚信体系建设。密切关注行政审批模式转变带来的法律问题,促进自贸区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建设。同时依法行使涉外自贸区案件的司法管辖权,以公正的裁判赢得中外当事人对天津司法的信赖。

  《意见》要求,要以“司法服务优质化”为载体,积极探索服务自贸区建设新机制。密切结合司法审判实践,向市人大及市政府各部门、自贸区管委会等机构提供立法建议、法律与政策咨询,完善自贸区法治化环境。发布审判白皮书、典型案例、司法建议,为自贸区平稳运行提供司法信息参考。注重回应自贸区仲裁新规则,出台相应意见,保障仲裁制度创新。密切关注自贸区开展的负面清单、先照后证、外轮捎带、离岸金融、资本项目可兑换等改革创新试验,注重开展重点问题的调研及成果转化工作。

  《意见》强调,要通过在自贸区专门审判机构推行司法改革试点,扎实推进司法标准化建设。要充分发挥司法对自贸区行政机构与经营主体的指引作用。针对涉自贸区案件专业性、涉外性强的特点,拓宽专家参与审判的渠道。
来源:人民法院报 转载时间:2015-01-31 转载链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5-01/31/content_93389.htm
责任编辑: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