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0日下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4年天津法院金融商事审判情况报告》,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吸引了中央驻津和天津新闻媒体的20余名记者前来采访。
对于天津跑口的记者们来说,天津高院已经成为他们心目中的一个新闻富矿。他们从这里源源不断地挖掘新闻,每一次,都能从这里获得各项亮点、热点工作的深度解读,随之被定格在各大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媒体上,特别是具有天津特色的“全国率先”这样的字样总是被记者们一次又一次地挖掘并报道出来,使天津法院系统的工作亮点一览无余,不断地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从中彰显出天津法院工作取得的成效,也折射出津门法官付出的智慧和艰辛。
《天津细则》促进量刑公正透明
2014年5月9日上午10点,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这起案件是按照天津高院2014年5月1日新出台实施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天津细则》)的相关要求而审理的第一案,由此也引起了多家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
合议庭在评议时,按照《天津细则》的要求,充分考虑对被告人从重处罚和从宽处罚的所有情节,进行了当庭宣判。判决结果和判决理由公开、透明、合理,加深了旁听人员对量刑规范化的体会。
天津法院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地区,早在2010年便开始全面试行量刑规范化改革,使量刑更加公正、均衡、透明,各方当事人对天津法院的裁判结果也更加认同和接受。在此基础上,天津高院对四年来量刑规范化的改革试行工作进行了总结提升,于2014年5月1日出台了《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其中吸收了130余部法律文件中的量刑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增加了 11种常见量刑情节和100余种特定量刑情节,并针对300余项犯罪事实设定了对应的量刑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天津细则》符合量刑规范化改革对规范化量刑的目标要求和当地的量刑实际,可操作性较强,在全国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决定作为样本在全国推广,供各地法院参考和借鉴。《天津细则》也因此成为北京等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实施细则的蓝本,并成为唯一收录于最高人民法院最权威的《量刑规范化实务手册》一书中的地方量刑实施细则。
由于《天津细则》内容全面、具体,贴近天津预防和打击犯罪的实际,使量刑方法更加规范实用,特别是“四步量刑法”,有效规范了法官的量刑思维过程,使法官避免了过多地受到经验因素的干扰。自细则实施以来,天津法院适用细则审理的各类刑事案件4000余件,没有一件因为量刑不当而被上级法院改判,人民群众对法院的量刑结果也更加理解和信服,量刑公信力明显提升。
标准化让司法产品达标运行
2014年11月的一天,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放火案。法庭上,法官在事实调查部分,对每一份证人证言详细宣读,出示涉案每一张照片,涉案视听资料全部通过多媒体在大屏幕播放,一证一质,分组进行,同时要求公诉人员简要说明证据来源及其所要证据的事实。
此次庭审与以往有所不同,是严格按照天津高院刚刚出台的司法标准化试点文件《审判流程运行标准化》的相关标准进行的。
“法院的司法裁判是一种‘公共产品’,生产这个‘产品’的过程和最终的成果也应当有个标准,作为司法工作的说明书和检验单。就像企业生产的产品,未经检验合格就不能出厂一样,对司法的各个环节确立一整套详细明确的标准,按照明确的标准进行操作,这样就可以确保司法产品的质量,让当事人看到法院的司法活动比以前更加严谨细致,更加严密规范。”天津高院负责人表示。
2014年初,天津高院在全国法院率先提出了司法标准化的工作思路,着力探索从司法规范和司法经验中提炼司法各领域、各环节的工作标准。2014年10月20日,天津高院发布了《第一批司法标准化试点文件》,内容涉及审判流程运行标准化、庭审质量及裁判文书标准化、司法公开实施标准化、审判绩效考评标准化、案件质量问题认定标准化、合议庭工作标准化等七个方面,作为评估司法行为、司法裁判的基本尺度和公众检验司法工作的对照表,同时专门部署了各级法院分门别类负责某一项司法标准化试点工作,并由高院院级领导定向指导,进一步探索和总结司法标准化的工作规律和经验,丰富和完善司法标准的内容,细化司法标准的保障措施。由此,为期三个月的司法标准化试点工作在全市法院系统全面启动。
2015年1月,试点工作圆满收官。实践效果表明,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各级法院对照标准进行案件质量“体检”,广大干警的标准化意识明显增强,审判质效显著提升,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5.03%,同比上升3.65个百分点。
四位一体提升诉讼服务水平
“您好,这里是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请问您有什么诉讼服务事项需要帮到您?”
“我想咨询一下,申请再审都需要哪些材料?”
打开电子显示屏,一名年轻的女法官入席开机签入程序,戴上耳机,接听来电,耐心回答……早上8:30分,天津高院12368在线诉讼服务平台热线繁忙的一天便由此开始了。
为了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落实司法为民,提升司法服务的科技化和信息化水平,畅通群众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联系渠道,2014年7月1日,天津高院在法院系统全部开通了“司法公开三级联动四位一体在线诉讼服务平台”,形成了网(天津法院网)、电(12368 电话语音服务)、人(12368人工在线值守)、窗(诉讼服务中心与立案信访窗口)四位一体司法公开诉讼服务平台,对当事人通过网、电、人、窗反映的各类诉讼需求,实行统一受理渠道、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处理流程、统一质量考评体系,为诉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提供全方位、多元化、高效率的在线诉讼服务。
为了及时就地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拓宽民意表达渠道,切实解决好信访渠道单一、狭窄的问题,天津高院又在全市三级法院统一建立了信访信息系统、网上信访、远程视频接访和12368电话服务系统,构建形成了“就近的来人访、到最高的视频访、不方便的来信、来电、上网访”的“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信访新格局,进一步加大力度开展涉诉信访工作,为信访人提供更多便利,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诉求表达的多元化需要。
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全市法院共为公众和当事人提供12368热线服务和网上信访平台等各类诉讼服务22821人次,其中由各级法院座席员直接办理的诉讼服务事项为4596次,立案信访窗口接访6101人次,安排视频接访63人次。
“四位一体”在线诉讼服务平台的全面运行成为天津法院科技助推司法公开,阳光司法、提升工作水平的一个重要载体。
看得见摸得着的司法公开
2014年12月9日,天津海事法院第一法庭。
上午9点,由该院副院长吴立群担任的审判长敲响了法槌。
“现在开庭。天津海事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审理原告栾树海等21人诉被告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海上污染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这是一起倍受社会公众关注的“敏感案件”,天津海事法院对整个庭审过程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和微博直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近百人参加了旁听,整个开庭过程都在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进行,审理公开透明,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对案件审理情况的知情权。
这是2014年天津法院通过微博直播的第32起案件。在天津法院系统,选取公众关注的案件进行微博直播,增进与网民的沟通交流已经成为一种常态,也成为天津法院司法公开的一大工作亮点。
早在2013年12月30日天津高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就表示:天津高院要在2014年开展“司法公开推进年”活动 ,并从2014年1月1日起,全面启用司法公开信息平台,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工作机制。要变被动公开为主动公开,内部公开为外部公开,选择性公开为全面公开,形式公开为实质性公开,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地推进司法公开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和司法公开化水平。
一年的司法实践表明,2014年,司法公开的力度,深见于天津法院的各项工作领域:搭建起三级法院互联网公开平台,提供案件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查询服务;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76077份,发布执行案件信息50912条;全市法院全部建成了直播法庭,实行庭审全程录音录像,通过互联网视频直播重大典型、社会关注度高、具有法治教育意义的案件庭审161场次,让司法审判可定格、可再现、可复制;统一开通了法院官方微博,运用新媒体发布权威信息12342篇。
正像天津一位媒体人在她的微信中感慨的那样:看得见的司法公开,在天津徐徐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