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旅游“任性”,既要靠法,也要靠德。只有法德并行,才能真正治疗旅游中的“任性”,才能真正治疗旅游的不文明顽疾。
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日施行。该《办法》被旅游业内称为“游客黑名单”,据了解,游客不良信息保存一至两年,会影响到游客再次旅游,严重的甚至会影响到出境、银行信贷等。
将“任性”旅游的不文明行为纳入个人信用大法,看起来非常耀眼,做起来却是困难重重。耀眼点、亮点是不少导游说的,“劝说更有底气了”;难的是,这些不文明行为的落实和记录,不是三两个单位能够办得了的事情,有些还要通过法院的判决才能实现,这就给这些政策在具体落实中造成了不少阻力。
更何况纳入记录的不文明行为,无论是扰乱各种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还是严重扰乱旅游秩序;也无论是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还是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也无论是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还是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等,本身都已经违法,违反行政法规,甚至违反刑法。也就是说,即使没有该《办法》,这些“任性”的游客也应该受到处理或惩罚。
所以说,该《办法》不但执行难,锁定证据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加之不文明游客旅游中的“任性”,大多还没有达到违法的程度,有点“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味道,诸如乱扔垃圾、攀爬古迹、不按规定拍照等。对这些行为的约束,既要靠该《办法》的震慑,亦要靠道德准则的宣传,来个法外加德、两手并行,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根除旅游中的“任性”行为,还旅游环境一片净土。
首先,要通过报刊或广播等宣传工具,加大旅游胜地的宣传力度,让游客有一种文明旅游光荣、不文明旅游可耻的意识,然后在网络、电视等媒体上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曝光力度。同时,也应该在中小学进行文明旅游思想教育,让学生知道在旅游中哪些是不文明行为,既利于学生自己以身作则,也利于他们监督家长,可以起到事半功倍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