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晓敏)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起在全市法院系统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守纪律讲规矩、公正廉洁执法”专题教育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以解决办案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为切入点,认真查找办案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分析原因,督促整改,促进审判质效全面提高。
这次评查案件的重点是2014年度至2015年4月20日已审结和在办的三类案件,包括2014年度全市各级法院被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截止至2015年4月20日审理时间超过一年半尚未审结的在办案件以及天津市委政法委、天津高院指定评查的其他重点案件。
天津高院目前已制定下发《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则(试行)》和《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活动采取各级法院自查和天津高院组织集中评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并严格评查程序,实行“百分制”评分。天津高院将在各单位自查案件范围内随机抽取三分之一案件,采取循环交叉评查的方式,集中时间、集中地点、集中人员进行案件评查。
天津高院要求,全市法院要高度重视评查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部署到位、方法措施到位、整改工作到位。各级法院领导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推进工作开展。负责案件评查的相关部门要明确任务,加强组织协调,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单位要对评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针对查找出的问题集中梳理分析,建立整改台账,坚持“边查边改,边改边建”的原则,切实把案件评查过程转化为促进审判质量提高的过程,转化为加强审判管理制度建设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