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案登记制背景下,案件数呈井喷式增长。我们应遵循审判规律和司法规律,建立起包括防范虚假诉讼、精简流程、追责机制等在内的一系列配套制度。
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以河南省法院为例,5月4日立登记立案数与同年3月日均立案数相比增加25.7%,与同年4月日均立案数相比增加29.9%,案件数呈井喷式增长。
如何有效丰富和完善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后的配套措施,已成为另一重要课题。
在立案登记制背景下,法院对起诉变实质审查为形式审查,在诉讼起点、立案条件、对当事人起诉权的保障等方面有别于以往。也就是说,当事人只要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诉状,法院就应接收和启动诉讼程序,并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处理。因此,案件激增、案多人少、虚假诉讼等问题会随之而来,研判、预防和解决这些问题已不容忽视。鉴于此,笔者认为,应遵循审判规律和司法规律,建立包括防范虚假诉讼、精简流程、追责机制等在内的一系列配套制度。
建立防范虚假诉讼机制。利用法院网、微信、立案查询等法院信息平台,公布几类典型虚假诉讼案件及处理情况,明确告知诉讼当事人提起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立案登记后,如果发现案件确实不具备审理要件、法院无法审理的,直接裁定驳回起诉。对于一时不能查证核实的,将有关虚假诉讼嫌疑情况予以记载,并随案移送业务庭。对查证属实的虚假诉讼当事人,依法追究责任。
简化合议庭办案流程。根据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及法官员额制的司法改革精神,应确立法官核心地位。明确合议庭职责和院长、庭长的监督管理职责,淡化院长、庭长对案件审判的行政领导色彩,赋予审判长相对完整的审判权,强化合议庭成员的角色定位,将大部分文书签发权和合议庭的管理权交由审判长行使,从而增强办案人员的责任心,缩短文书签发时间,以此提高审判效率。
推进信息化审判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信息化审判管理模式和科技审判法庭,应依托数字化监控体系和现成的网络基础。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对审判程序进行管理与控制,使审判工作的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等各个环节纳入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形成一个畅通的信息环流,法官利用资源齐全、充分共享的应用平台,可以有效提高办案效率,减少繁琐事务性工作,更有利于公开、高效、有序地开展审判执行工作。
启动有效的追责机制。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法官必须改变旧有的办案思维,迅速适应立案登记制带来的诉讼环境变化。畅通内外监督,启动追责机制,通过严厉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对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不当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保证立案登记制真正落实到位。
为更好地应对司法改革带来的影响,促进各项司法改革稳步推进,立案登记配套措施应多管齐下,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立案登记制作用,更加方便和保障百姓打官司,更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确保实现群众告状有门、冤情能申、有理能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