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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问题意识看邹碧华精神
作者:韦钦平  发布时间:2015-07-21 15:33:14 打印 字号: | |
  邹碧华同志的最大特点在于他能够发现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敢为人先、勇于攻坚克难,用创新的思维和科学的方法,坚持不懈地解决问题。

  任何事物的发展与进步,取决于人们在实践中不断地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在我看来,邹碧华同志的最大特点在于他能够发现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敢为人先、勇于攻坚克难,用创新的思维和科学的方法,坚持不懈地解决问题。

  一、化经验为方法——提升实现司法价值目标的能力

  在一个法治成熟的社会,司法活动的细密化、专业化,其实都表现在法律方法的精密程度当中。法官裁判,离不开法律适用,法律适用的方法是每一个法官都需要掌握的基本职业技能,不掌握一套科学缜密的法律适用方法,司法公正、高效的价值目标就难以实现。邹碧华认为:法官作为一种必须直面责任的职业,必须高度重视和强调方法。离开了专业的思维方式,没有基本的职业技能,所谓的责任只能是一种空谈,所有的司法价值目标都只能是空中楼阁。邹碧华凭借长期对审判业务的专注与钻研,将积累取得的经验上升为统一适用的法律方法,为提升法官和律师的司法能力作出了贡献,也充分体现了他对司法事业的责任感和高瞻远瞩的使命感。刚到长宁区法院时,邹碧华通过对一批结案时间超过12个月的民事“老案”专门调查研究发现,法官对法律适用方法的把握参差不齐,法官整体上缺乏法律适用方法的训练,没有养成专业的法律思维方式。《要件审判九步法》一书是他为解决这一问题而精心打造的。九步法环环相扣又层层递进,清晰地勾画出法官审理案件的思维导图,不仅对培养法律思维方法和提高法律适用能力具有很强的启发意义,更是律师办案、法官审案的实际操作指引。由于案件纠纷的复杂疑难性,使得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司法公正受到质疑。法律适用方法的运用对于正确适用法律,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的意义。要件审判九步法试图构建一种裁判的方法与标准,使裁判的过程遵循法律专业的思维方式与逻辑,使得裁判的结果可以得到证成与检验。当统一的裁判方法得以确立,当裁判的结果可以有一种有效的方法得以检验,司法公信力的提高和法律权威的树立定会成为必然。

  二、化问题为创新——用科学的方法破解司法难题

  对于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无论是老问题还是新问题,或者在别人看来不是问题的问题、不能解决的问题,邹碧华都能够发现其中的关键所在。只要是违背司法规律、有碍司法公正和效率,阻碍司法发展与进步的问题,都会引起他的重视并逐一解决。

  执行问题一直是长期困扰法院工作的老大难问题。在长宁区法院工作期间,邹碧华调阅了大量中止执行的卷宗,分析寻找产生问题的多重原因,寻求解决问题的理论上的支撑和实践中操作的可行性,运用了分权制衡的核心理念将案件的执行分解成接待、财产查控、研判管理、强制执行等诸多环节,由不同的执行法官或执行组在各自的流程环节各司其职。一方面,通过权力分解实现了执行监督的多重化,同时,也提高了执行的专业化程度。最难能可贵的是,这一改革措施运行一段时间后,由于执行案件不是一个人负责到底,案件到那个流程不清楚。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他运用管理学中的可视力理论,主持研发了案件管理的软件,做到了每个案件全程可查可控,真正提高了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此外,信访接待问题也是长期困扰法院工作的疑难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履职时的语言、行为、表情都可能影响到当事人情绪和语言,进而影响到当事人对法院判决的认可度,甚至激化矛盾。这就要求法官在履行职责时,要一丝不苟,不仅做到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还要做到语言规范、举止得体,在每一个履职的细节均能做到不偏不倚。邹碧华调取了法官接待当事人的监控录像,从中查找分析发现问题,他发现法官在接待当事人过程中存在诸如手机铃声不断、进进出出等不专注的行为,没有给予当事人应有的尊重和关注。他分析,法官之所以在接待当事人或法庭上出现这些问题,是法官行为规范和心理学知识的欠缺。在他看来,“要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就需要法官不仅能运用法律理论和方法帮助当事人‘打开法结’,也能运用心理学知识和技能帮助当事人‘打开心结’。”他不仅自己这样去做,而且力争使心理学知识在审判工作各个阶段上的运用成为一种习惯。为此,他和长宁法院的资深法官们一起,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提炼心理学知识在法庭上运用的体会和经验,形成了《法庭上的心理学》一书,为法官在办案过程中运用心理学知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除却以上这些老问题,在别人看来不是问题的问题。比如,当事人打电话找不到法官的问题、裁判文书制作不规范、法官尊重律师等问题,他都出台具体的制度和措施予以解决。

  问题意识不仅在于发现问题,而且在于敢于直面问题,解决问题。现实中不乏对问题视而不见、熟视无睹的现象。邹碧华不仅敢于直面执行和信访等司法难题,而且不忽视每一个细节问题,运用管理学、心理学等其他学科的知识,创新地解决问题,与那些对问题熟视无睹的现象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传播了积极的正能量。
来源:人民法院报 转载时间:2015-07-17 转载链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5-07/17/content_100184.htm
责任编辑: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