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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信用惩戒助推诚信建设
作者:周瑞壬 郑勇金  发布时间:2015-08-11 14:49:23 打印 字号: | |
  让守信者不吃亏,让失信者为失信行为付出代价。用制度倒逼诚信建设,助推诚实守信,营造“诚信走遍天下,失信步步难行”的强大社会舆论氛围。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将信用惩戒的范围拓宽至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此举旨在提高失信者的失信成本,使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失信人行动“不便”、处处“碰壁”,从而倒逼其履行法定义务。

  现实生活中,一些失信行为时刻挑战着人们的道德底线和社会的整体信任红线。诸如论文造假、档案注水、欠钱不还、偷税漏税、食品安全隐患等失信行为屡见不鲜。具体到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不但置诚实信用于不顾,还公然对抗法院的判决裁定,严重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据报道,截至2014年年底,最高法院共发布失信名单总人数83万余例。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坐标下,推进法治建设对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法治是诚信的“顶梁柱”,没有法治的规范和约束,失信行为将难以得到有效遏制。离开法治谈诚信,无异于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为此,最高法院适时出台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失信行为形成严厉的刑罚威慑。

  也是在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将分别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通过统一规范的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有失信记录的企业将会受到多部门的联动约束,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目标,倒逼企业树立信用意识。

  诚信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多方参与、久久为功,既要靠企业个人自觉参与,又离不开法律、制度刚性约束;既要靠正面宣传激励,又离不开信用惩戒倒逼。总之,要严明诚实守信规矩,扎紧失信行为惩戒篱笆,让想失信者不敢失信、不想失信、不易失信,让失信者为失信行为“埋单”。
来源:人民法院报 转载时间:2015-07-26 转载链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5-07/26/content_100530.htm
责任编辑: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