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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事法院出台多项执行举措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
作者:刘冬  发布时间:2015-11-24 11:25:15 打印 字号: | |

为更好地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保障案件公正高效执行,日前, 天津海事法院出台了多项执行举措。

一是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完善执行服务机制。对当事人实现专业化接待、信息化管理、人性化服务,探索远程判后答疑、在线咨询等服务,完善“网、电、人、窗”四位一体的服务平台,努力做到执行“零障碍”。二是涉河北省地区的执行案件优先执行。承办人接到案卷后立即实施网络查控,立案后3日内发出执行通知,立案后3个月内完成四查工作。注重与河北省当地政法部门和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利用派出法庭和巡回审判点,根据执行案件情况,就近和解、联动协调力促案结事了。执行到位后15日内发还,最大程度维护当地涉海、涉船、涉货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是加大执行力度,防止规避执行行为。拓展案件执行联动成员单位,促进信息共享、联动协作,推动执行现场同步录音录像,重大、关键执行信息通过信息平台推送执行当事人。发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效能。四是加大河北省地区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案件执行中,充分采取灵活方式,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健全司法救助长效机制,对特困执行申请人实施救助,彰显海事司法的人文关怀。五是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坚持并完善执行庭(局)长接待日制度,全面推进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等平台建设,丰富当事人了解执行信息的渠道,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六是建立重大执行案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对河北省内涉及严重海洋污染、船舶碰撞等重大执行案件,开辟绿色通道,用足用好司法手段,及时、妥善处理纠纷。对于涉及河北省地区的执行积案实行持续化、制度化的清理工作,提高执行人员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做好初访工作,努力把涉执信访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七是深入开展调研和服务。深入河北省港航企事业单位走访服务了解司法需求,及时解决在海事执行方面遇到的法律难题,建立常态化的法律风险提示制度,帮助当地企事业单位提升经营风险意识和防御风险能力。研究归纳案件执行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积极向河北省当地人大、政府等机构提出司法建议,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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