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郭京霞 赵 岩 通讯员 张新平)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为切实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意见》共四个部分28条,首先明确了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基本要求,提出全市法院应准确把握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原则,认真研判可能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依法妥善处理相关矛盾纠纷,促进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作用的发挥,推动形成京津冀协同发展新格局。《意见》要求,要依法保障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依法服务和保障优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依法服务和保障生态环境建设,审理好在推进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中发生的各类案件,依法严惩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
《意见》提出,全市法院对涉及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案件实行专门管理,建立三级法院涉京津冀协同发展案件信息共享、问题研判、执法尺度统一的机制,确保相关案件得到依法妥善处理。推动建立京津冀三地法院协调沟通机制,探索建立京津冀三地法院立案、裁判标准统一机制,继续深化京津冀三地法院执行联动和审判工作协作,探索推进人员交流,并在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京津冀司法工作的协同发展。
今年以来,北京法院与津、冀两地法院已开始着手实行相关司法联动合作。截至目前,在执行委托调查(查询)工作中,依托各自的办案系统,北京法院接受天津法院委托查询案件400余件,接受河北法院委托查询案件60余件,北京法院委托河北、天津法院查询案件10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