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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法院深入贯彻落实袁桐利书记批示精神
作者:郑文运  发布时间:2016-03-22 09:56:57 打印 字号: | |
  3月1日,袁桐利书记在《天津海事法院关于涉外案件审理情况的报告》上批示:“2015年,天津海事法院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涉外案件审理工作卓有成效。新的一年,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法治引领,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涉外案件的特点,总结经验、深挖规律、创新方法,不断强化自身建设。以公正司法的实效,进一步树立中国海事司法良好形象,为一带一路建设和海洋强国战略的实施,作出新的贡献。”

  为深入贯彻落实袁桐利书记的批示精神,我院专门召开党组会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并结合海事审判实际,确立了“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全面推进涉外海事审判工作创新发展”的目标,为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我院制定了四条措施。一是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服务海洋强国战略。紧紧围绕“一带一路”建设、自贸区建设涉及的法律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注意总结类案审判规律,统一裁判标准;加强与仲裁机构的联系,依法支持和监督仲裁裁决,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强化国家主权意识,对我院管辖海域内的各类海洋开发利用活动积极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依法维护国家海洋战略和生态安全。二是切实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努力提高涉外海事审判质效。加强对重大涉外法律问题的分析研判和对国际条约的学习,做到准确理解、熟练运用、规范解释;加强涉外案件的审理,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涉海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充分发挥涉外审判的专业优势,强化精品意识,通过高质量的审判,为世界贡献国际规则,为健全和完善国际法律、规则,提供中国方案、展现中国智慧;高度关注最高法院建立的中外法律专家库,借助这一平台,拓展外国法的查明,努力提高涉外案件审理水平。三是规范司法行为,不断提升海事司法公信力。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全面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主动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向社会发布审判信息、法院重大工作情况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继续推进裁判文书公开,加强检查监督,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上网率和质量;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新闻发布工作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我院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的典型案件和做法,树立我院良好形象。四是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海事审判队伍。认真抓好“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干警的政治素养。围绕“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的“三化”要求,结合海事审判专业性、技术性、涉外性强等特点,采取多渠道多方式,不断丰富海事法官的知识结构,努力培养造就一支熟悉法律、航海、贸易知识,会外语,能够站在国际海事司法理论和实践最前沿、充分参与国际交流的高素质法官队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努力构建具有海事特色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确保法院队伍无违法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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