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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事法院积极创新执行“失信人”名单发布方式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
作者:马志亚  发布时间:2016-05-05 10:13:47 打印 字号: | |

日前,天津海事法院采取多种形式,在辖区沿海城市港口电子屏滚动播放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纸质名单发放给港航企业,这是我院努力创新信用惩戒途径,主动延伸海事司法服务,积极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让生效裁判“变现”,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的又一新举措。
  周强院长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上,提出了争取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这是向党和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为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天津海事法院积极探索执行工作新方法,不断拓展失信发布新途径,努力实践信用惩戒新举措。我院除管辖天津港外,还管辖着河北省的四个港口和北京的无水港,针对跨地域管辖的特点和海事案件当事人相对单一的情况,积极与沿海港口相关单位进行协调沟通,将本院公布并已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老赖”,除在本院门户网站及电子屏幕进行发布外,又先后在天津国际贸易与航运服务中心、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的电子屏幕进行滚动播放;还采取发放纸质“黑名单”的形式,将历年来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向与海运业务相关联的港口企业进行发放。通过上述方式,真正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接地气”,让“老赖”在“业界”接受监督和曝光,并形成常态化、持续性、影响力,动员“圈内”的力量“围猎”失信行为,让失信行为“人人喊打”,对“老赖”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和强制震慑力,在行业范围内营造褒扬守信、惩治失信的强大舆论氛围。另外,我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大部分属于与航运业相关的企业和个人,在航运领域进行广泛的发布与宣传,能够让领域内的人员在第一时间识别身边的“老赖”,避免与“老赖”和潜在的“老赖”进行生意往来,进而提高经营者防控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通过在津冀两地港口城市广泛发布“黑名单”,不仅对“老赖”起到相当的震慑力,对其他被执行人和即将成为被执行人的当事人都形成了一定的威慑力,在航运市场和涉海单位真正弘扬正能量,有效促进当事人的自动履行率,确实保障航运市场的正常运营,积极推进京津冀经济活动的良性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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