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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加强和改进执行信访工作机制规定
天津高院规范执行信访化解工作
  发布时间:2016-05-16 10:17:54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 (记者 张晓敏)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执行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在深入分析信访动因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执行信访工作机制的规定》,共计17条,已于5月1日正式试行。此前天津高院已出台并实施《执行实施案件节点及办理流程规范》和《执行案件结案标准》。

  《规定》指出,执行信访工作要依法进行、分级负责、属地处置、归口管理,实行逐级接访制度。要坚持便民、利民、为民的原则,做到“有访必接、有信必办、处理有据、答复及时”,促进案件高效有序执行。同时明确了以分级负责、首办责任制和信访责任追究制为原则,规定三级法院要分别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执行信访工作,履行信访处理、分析和监督职能,并规范了初信初访案件、重复访案件、督办案件和越级访案件的处理规程,以实现执行信访工作“有章可循”。

  《规定》还借鉴了涉诉信访工作的包案制度,实行分管院长、执行局(庭)长对重点信访案件进行包案,以期在执行信访工作中对重点案件加大化解力度。同时在重信、重访案件的处理上,借鉴了信访部门信访终结的工作机制,对符合终结条件的执行信访案件,按照要求向信访部门提交信访终结报告,依法纳入信访终结机制。

  《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天津高院执行局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协调和统一管理职能。高院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建立三级法院执行信访工作考评机制,同时建立高、中院定期通报制度,并纳入考核管理机制,以充分发挥对执行工作的形势预判、提示警示、督促改进、责任落实等方面的作用,预防执行信访的发生,提高执行工作质效。对推诿拖延处置信访案(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责任倒查。
来源:人民法院报 转载时间:2016-05-08 转载链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6-05/08/content_111618.htm
责任编辑: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