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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曹妃甸派出法庭与唐山海事局正式建立协作机制
作者:刘树立  发布时间:2016-05-19 09:45:14 打印 字号: | |

日前,我院曹妃甸派出法庭与唐山海事局举行签约仪式,双方正式建立协作机制。天津海事法院许绍田副院长、唐山海事局刘利军局长出席仪式并进行了主题发言。

为适应当地港口发展产生的司法需求,我院曹妃甸派出法庭于2007年成立,并于2008年搬至海港开发区,受理涉及唐山港港区和曹妃甸港区及附近海域的海事海商案件。几年来,曹妃甸派出法庭一直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共同化解矛盾,维护唐山港京唐港区航运经济秩序稳定与发展,尤其是与唐山海事局在业务交流、司法协助方面形成了良好的协作关系,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为进一步提升相互协作水平,曹妃甸派出法庭与唐山海事局在以往合作的基础上,正式拟定了协作机制,从信息沟通、业务交流、司法协作、互助调解、共同普法五个方面开展全方位的相互协作。

许绍田副院长表示,近年来航运市场低迷,曹妃甸派出法庭受理的海事海商案件尤其是当事人申请诉前扣押船舶案件明显增多。曹妃甸派出法庭能够公正、高效地审理案件,化解纠纷,离不开唐山海事局等当地部门的大力支持。十八大以来,海事法院在国家海洋战略实施中的地位越发重要,最高人民法院更是在《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天津海事法院积极适应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司法需求。与唐山海事局建立协作机制,将有助于我们弥补知识短板,增强司法权威,提高司法服务保障水平。在今后的工作中,天津海事法院曹妃甸派出法庭将认真落实协作机制,维护好协作交流平台,与唐山海事局合力推动唐山海事法治建设。

刘利军局长表示,天津海事法院曹妃甸派出法庭与唐山海事局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素有协作配合的传统,一系列交流活动有力提高了唐山海事局执法人员的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此次协作机制的签署,为深化双方的交流合作搭建起制度化的新平台,有利于进一步形成合力、资源共享、相互协作,不断提高海事司法和海事行政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在今后的工作中,唐山海事局将积极推动双方协作机制的落实工作,切实加强海事司法与海事行政执法业务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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