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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廉政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廉政工作的通知
作者:黄旭  发布时间:2016-09-09 12:14:44 打印 字号: | |

全院各部门:
2016年中秋国庆将要来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坚决防止节日期间“四风”反弹回潮,根据上级有关部署要求,现就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廉政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节前教育,强化纪律规矩意识
各党支部和各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搞好节前廉政教育和自查自纠活动,组织广大干警认真学习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坚决杜绝“四风”的有关文件精神,重温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公车(警车)管理等相关制度规定,教育引导全院干警要充分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和做好“两节”期间廉政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强化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意识,确保每名干警都能够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相关制度规定。
二、严格落实“八严禁八不准”要求,坚决防止“四风”反弹
一是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土特产等节礼,不准用公款违规定制、购买、赠送节庆纪念品、纪念册等;
二是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发放过节福利,不准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等;
三是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不准违规收送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卡、电子红包等;
四是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准违规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用车辆;
五是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采取分批次、小规模、多地操办、异地操办等方式借机敛财;
六是严禁违规公款或变相公款境内外旅游,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娱乐、国境内外旅游;
七是严禁违规打高尔夫球,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高尔夫球会员卡;
八是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不准用公款在培训中心、内部食堂、招待所、疗养院、农家乐等地组织隐秘聚会。
三、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从严队伍教育管理
院庭领导要切实加强对“两节”期间廉政工作的领导,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从纪律作风抓起,抓早,抓小,抓苗头,要层层传递越往后执纪越严的高压震慑态势。“一把手”和院领导班子成员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所属干警的教育和管理,防止发生问题。
四、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纪检监察部门要增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意识,认真碰硬,把监督执纪问责硬起来、严到位,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及时处理反映中秋、国庆“两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信访举报,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并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五、加强值班备勤和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专人值班、坚守岗位,领导干部坚持带班制度,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要保持通讯渠道畅通,做好值班记录,对不安定因素和突发事件要及时向院领导报告,要做好消防、安全、通讯及各种设备的检查,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责任编辑:黄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