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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事法院巡回(黄骅)审判庭正式揭牌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高憬宏深入黄骅港进行调研
作者:郑文运  发布时间:2016-10-18 09:49:34 打印 字号: | |

10月13日,天津海事法院巡回(黄骅)审判法庭举行揭牌仪式,标志着天津海事法院巡回审判庭正式进驻黄骅港办公,至此天津海事法院实现了对渤海海事司法服务全覆盖。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高憬宏、河北省沧州市委、市政府、渤海新区有关领导等参加了揭牌仪式。高憬宏院长还与有关涉海机关、企业进行了座谈,并深入黄骅港调研港口生产经营和考察船舶运营情况。
2014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区域发展,把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并对推进京津双城联动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河北省“十三五”规划提出“大力发展沿海经济,强化港产城互动融合,建设和提升港口运输、疏港及贸易功能,高标准推进唐山湾生态城、黄骅新城等滨海新城建设,形成滨海型产业聚集带和城镇发展区。”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实施,河北省沿海开发和港口建设的提速,作为天津海事法院巡回审判点之一的黄骅港发展迅速,相关海事海商案件呈上升态势,巡回审判模式已经难以满足黄骅港的司法需求。为此,天津海事法院党组审时度势,务实创新,主动对接社会经济发展变化,以黄骅港巡回审判实体化为切入点,2015年对巡回工作机制做出调整,改变过去对黄骅港只负责巡回收案、诉前纠纷化解、海事司法宣传,案件实际审理由院里海事、海商审判庭负责的模式,着力构建“巡回收案+实体审判”的新机制,出台了《天津海事法院巡回工作实体化实施意见》《天津海事法院服务黄骅港发展的措施》,对黄骅港巡回审判实体化工作做出具体要求和安排。具体而言,巡回审判庭在巡回工作基础上增加对涉黄骅港案件的审判职能,形成以服务黄骅港为重点,辐射石家庄、北京地区,“巡回收案+实体审判”双轨并行的新格局。
“巡回收案+实体审判”机制运行以来,巡回审判庭共受理案件144件,审结129件。同时,今年巡回审判庭还分别在石家庄、西安和北京首次各开庭审理了一起案件,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为更加有效地服务黄骅地区海洋经济发展,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天津海事法院正式设立巡回(黄骅)巡回审判庭,这是响应中央号召、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提出的“要充分履行职责,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这篇大文章中体现担当、主动作为”的具体体现,巡回(黄骅)巡回审判庭的设立,有利于落实海事司法管辖权,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有利于公正高效地审理黄骅地区的海事海商案件,维护安全和谐稳定的涉海经济秩序;有利于进一步促进京津冀地区海事司法的统一性,有效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
目前,天津海事法院服务的“天津港、秦皇岛港、唐山曹妃甸港和京唐港、黄骅港”五大港口,院本部审判庭负责审理天津港的海事海商案件,秦皇岛和曹妃甸两个派出法庭分别负责审理秦皇岛港和唐山地区的曹妃甸港、京唐港海事海商案件,而巡回审判庭负责审理黄骅港的海事海商案件,实现了对渤海五大港口海事司法服务的全覆盖。该院巡回审判工作的经验做法得到了最高法院、市委政法委和市高院的充分肯定。

 

 
责任编辑:宋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