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晓敏 通讯员 李凤津)近日,天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实施意见》。该《意见》的出台旨在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深入开展,依法惩治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行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
据了解,该《意见》由天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共同起草,明确要求建立天津市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目录,包括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任职资格限制等11大类35个方面惩戒内容。联合惩戒程序将利用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为平台,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和推送信息,各联合惩戒单位通过联合监管系统接受名单信息,组织开展联合惩戒工作。同时对于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失信被执行人认定,通过联合惩戒监管系统通知各联合惩戒单位解除惩戒措施。天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结果信息,定期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法公示。
《意见》指出,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提高执行查控工作能力,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与共享;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制度建设。下一步,天津各部门各单位将密切配合,认真履行惩戒职责,严厉惩戒失信行为,加大失信信息公开力度,营造强大社会舆论气场,共同推动形成正确导向和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