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天津海事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机构人员基本情况
天津海事法院内设14个职能处室,其中包括两个派出法庭和一个巡回法庭,主要职责是:
1、依照法律规定以及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参照国际惯例,审判本辖区内由海事法院管辖的海事、海商等一审案件;受理海事请求权人申请扣押船舶及其申请扣押船载货物、船用燃油的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案件,对其中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3、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6、对审判工用进行调查研究,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8、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9、负责本院业务经费、物资装备的使用管理。
10、承办其他应由天津海事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部门收入预算4072.3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部门支出预算 4072.3 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增加122.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706.2万元,比上年减少80.7万元,主要减少了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8万元,比上年增加196.8万元,主要是由于按照新的政府支出分类,统一将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列入相应科目;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9.3万元,比上年增加6.7万元,主要是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增资相应增加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2017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906.6万元,包括办公费60万元,印刷费5万元,手续费0.5万元,水费6万元,电费80万元,邮电费48.6万元,取暖费24万元,物业管理费100万元,差旅费78.8万元,维修(护)费45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专用材料费5万元,劳务费125万元,工会经费20.3万元,福利费25.4万元,交通费145万元,其他公用经费支出124万元。
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为81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819.6万元。主要包括:司法鉴定、办案差旅、陪审员劳务费、邮寄费等办案业务费和庭审现场信息化等业务装备费664.6万元;执法执勤车辆更新75万元;办公电脑更新40万元;办案差旅费40万元。
政府采购预算172万元,其中货物类115万元,具体项目是办公用电脑更新40万元,执法执勤用车更新75万元;服务类57万元,具体为物业服务费57万元。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庭审现场信息化是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规范》等相关规定,建设的一套高清数字化庭审系统解决方案,力求运用网络技术和多媒体技术,将庭审过程与现代化的科技手段相结合,实现庭审速录、证据展示、网上远程提讯、视频直播点播等业务应用的法庭信息化系统。
附件9
天津海事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
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 122 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增加 75 万元,主要原因是 更新现有三辆执法执勤用车增加75万元 。具体情况:
一、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0 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计划由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安排,我院无自行安排的出国(境)计划。
二、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 12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45 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 75 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增加 75 万元,主要用于更新三辆执法执勤用车。
三、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 2 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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