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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兵建: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关键在行为人与公共财物之间关系
  发布时间:2017-07-13 10:26:07 打印 字号: | |
  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邹兵建在2016年第11期的《政治与法律》中指出要准确理解贪污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最为关键的环节在于准确把握行为人与公共财物之间的关系,尤其是行为人在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之前与该公共财物的关系。事实上,通说观点将贪污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界定为“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也是在尝试描述行为人与公共财物的关系。只不过,通说观点对行为人与公共财物之间关系的描述是着眼于形式的,因而还不够深刻。此外还要注意的是,在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中,行为人的行为要素不仅包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且还包括“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而且,这两个行为要素并不是截然独立、互不相干的关系,而是相互之间存在内在的关联。因此,在解释贪污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时,不能完全抛开“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这一行为要素。
来源:人民法院报 转载时间:2017-07-12 转载链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7-07/12/content_127654.htm
责任编辑:柳澍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