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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法院执结涉民生十年信访案件
作者:马志亚  发布时间:2017-10-17 14:38:10 打印 字号: | |

       为严格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市委政法委十九大维稳工作会议精神,天津海事法院执行局从讲政治的高度,强化所属人员的思想认识,增强做好维稳工作、保卫十九大的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担当精神,对历年办理的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对重点、敏感案件做好稳控和查处工作。近日,成功执结一起信访十年之久的涉民生案件,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申请执行人卢某某、宋某某等四原告系被执行人天津鑫北国际海运有限公司所属“鑫海7”轮大管轮宋某亲属,2006年3月20日,“鑫海7”轮在韩国仁川港外与它轮碰撞沉没,宋某落水失踪。飞来横祸使失去丈夫的卢某某悲痛欲绝,精神受到极大打击,在进行依法诉讼的同时,也开始了她漫长的信访之路。起初到政府部门信访要求打捞其丈夫尸体,法院适用《韩国商法典》判决被告赔偿四原告损失150余万元,但仅执行80万元后,就打捞尸体、剩余债权执行问题,反复到天津市政府、其家乡扬州市政府及法院系统进行信访。
       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活动开始后,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前夕,为了保证十九大期间的稳定工作,海事法院执行局把维护稳定作为压倒一切的首要政治任务,经过认真梳理排查,将该案列为与人民群众生活休戚相关的涉民生重点案件之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攻坚小组,认真分析案情,制定执行和应急预案,全面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天津鑫北国际海运有限公司系单船公司,在“鑫海7”轮沉没后,公司已无力经营,名下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前期已被列入失信名单,其法定代表人也已定居国外。为此,执行人员不厌其烦、下大力气,对被执行人的情况进行了更加全面细致的调查,到保险公司调取了十年前“鑫海7”轮沉没后的保险赔付情况,到相关银行调取了十几年前公司注册时的资金走向,最终确定其公司股东存在抽逃注册资金行为,及时果断追加其股东为本案被执行人,并冻结了部分股东在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迫使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人进行和解并当场支付申请人剩余款项及十年来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共计148万元。有效化解纠纷的同时,消除了一起十年未得到解决的信访案件,为十九大的胜利召开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申请执行人对我们的工作十分感激,由衷地赠送了一面“铁肩担道义,执法为黎民”的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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