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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天大·中国司法论坛”举办
  发布时间:2017-10-19 09:59:02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 (记者 窦玉梅)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由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行为研究会、天津大学法学院主办的第三届“天大·中国司法论坛”10月15日在天津大学举行。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江必新,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行为研究会会长苏泽林,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高憬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天津大学党委书记李家俊,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行为研究会副会长孙佑海,以及来自各地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全国知名律所的法律界人士和全国各高校法学院的专家学者130余人与会。

  江必新发表讲话指出,法律职业群体的行为规范具有重大研究价值。首先,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设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的需要。其次,规范法律职业群体的行为是法律职业群体尽快成熟、尽快成为法治实践主力军的需要。再次,规范法律职业群体的行为是创造良好的司法生态和法治环境的需要;最后,规范法律职业群体的行为是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建设法治中国目标,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的需要。

  江必新指出,第一,法律职业群体要依法“求同”。法律职业群体同受法学教育、同操法律语言、同循法律思维、同在法庭活动,大家有共同的知识背景,肩负有共同的责任和使命,同时抱有共同的信仰和追求,应该在依法“求同”方面下工夫。第二,法律职业群体行为规范要注意“存异”。法律职业群体每一个组成部分都有自己特有的角色定位,有特有的职权与职责、权利与义务。要尊重各个职业群体特有的职业理念和价值追求,尊重每一个职业特有的运行规律,尊重每一个职业特有的功能和作用,尊重每一个职业群体的专业要求,尤其是要尊重每一个法律职业者的职权或权利,同时,每一个法律职业者都要忠实履行相关法律和伦理的职责和义务。第三,法律职业群体之间要理性“谋合”。既要尊重包容,也要坚持原则和底线;既要相互支持,也要相互监督;既要有交流,也要有边界和分寸;既要有分工,也要有协同。

  苏泽林指出,过去五年里,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科学指引下,我国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取得辉煌成就。十九大的召开,中国的依法治国事业必将得到进一步全面发展,此次论坛也是喜迎十九大的一项献礼活动。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行为研究会的成立和发展,标志着不同司法职业群体学术研究与交流的常态化。

  高憬宏认为本次论坛具有深刻的理论与实践价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将“规范司法行为”确立为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法律群体成员虽然属于不同的职业群体、承担不同的角色责任,但遵循的行为规范有着相似相通之处,有必要加以识别和研究。
来源:人民法院报 转载时间:2017-10-18 转载链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7-10/18/content_131152.htm
责任编辑:柳澍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