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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事法院党组2017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7-12-04 11:54:44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天津海事法院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党的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我院党组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继续保持了全院干警“零违纪”的目标。 


     一、工作做法及成效


(一)始终在压实“两个责任”上聚焦用力,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一是定责,形成了全覆盖的责任体系。院党组始终坚持把管党治党工作与法院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推动。年初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暨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从严治院正风肃纪集中整治工作部署会”,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和部门领导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构建全覆盖的责任体系。二是履责,确保了责任到位不挂空挡。制定了《天津海事法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做到照单履责无死角。针对我院纪检组撤销后,制定了《天津海事法院廉政监察员职责暂行规定》,重新调整任命廉政监察员,确保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期间监督执纪工作有序开展。针对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我院监察室撤销后,为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成立了机关纪委,设立了5名委员,明确了分工。积极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今年以来,“一把手”开展巡谈3次,共25人次;其他院级领导干部开展谈话57人次;各部门负责人与部门所属人员均进行了谈心谈话。同时,实行各部门负责人年度谈话制度,年初监察室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听取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关于本部门廉政情况,共同分析各部门廉政风险点,提出堵塞风险漏洞的建议,确保履责到底不挂空档。三是考责,激励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结合全院绩效考核工作,制定了廉政建设考评细则,坚持做到党组年终听取各部门廉政情况汇报,部门领导每季度有报告、年底总结有述职考核等,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底见效。


(二)始终在扭住廉政教育上聚焦用力,有效提升了广大干警拒腐防变的能力。着力加强“五个教育”:一是加强政治教育,筑牢“不想腐”的思想根基。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着力加强理想信念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等,通过集中辅导、专家讲座、个人自学、分组讨论交流等方式,切实增强全体干警“四个意识”。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会议后,党组多次集中进行中心组学习,深入学习十九大报告、中纪委工作报告、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党章》,每名院领导结合工作分别谈了体会,在此基础上,对全院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章》及时做出安排部署,各支部分别组织进行了学习和讨论,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二是加强纪律条规教育,固牢干警规矩意识。组织干警系统地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条规,增强干警的自身免疫力和抵御不正之风的能力,构筑起牢固的党纪国法防线。三是加强警示教育,增强干警拒腐防变能力。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奚晓明违纪违法案件”、中央《关于对吉林等15省(区、市)换届风气督查情况的通报》等,及时通报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大要案,专门开展“彻底肃清黄兴国恶劣影响,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活动,吸取教训,警钟常鸣。分两批组织干警参观“利剑高悬、警钟长鸣”,警醒全院干警廉洁从政、踏实干事。四是加强经常性教育,扎密预防违纪的笼子。日常工作中,做到了逢会必讲廉政、外出办案必提要求、干警晋升必查廉政;继续编发《廉政热点跟进提示》26期,做到常提醒、常打预防针;重大节日在法院内网提要求,警醒干警节日不忘廉洁,时刻紧绷廉政弦。五是加强廉政文化教育,大力营造勤政廉政的浓厚氛围。组织干警参观了《时代记忆纪念馆》,全体党员面对党旗重温入党誓词,时刻警醒自己不忘初心,牢记党员本分,从自身做起,脚踏实地,廉洁自律,互相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氛围;党组书记为全院干警上了“全面领会和准确把握党代会精神,精准服务,切实为天津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司法保障的”党课,进一步统一全院干警思想,强化认识,让廉洁从政的理念根植干警心中;拍摄了“用心唱响司法廉洁之歌”微视频,以无声的力量传播廉洁理念、弘扬清正廉洁的价值观。


(三)始终在专项问题整治上聚焦用力,政治生态得到了进一步净化。一是在紧盯巡视问题整改上见成效,干警队伍的政治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强化。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真认账、真反思、真负责、真整改。针对巡视组提出的3方面10类问题以及3项意见建议,先后组织召开10次党组会和专题会研究整改工作,研究制定了82条具体措施,并制定了时间表、任务栏、施工图,其中修改完善了12项规章制度。目前除有1项“将电子档案一体机配发到支部”没完成外(软件尚不成熟),其它81项已经完成或长期推进。同时,对市纪委指出的“我院党组成员缺乏沟通,酝酿不充分,未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共天津海事法院党组议事规则》等制度规定和有关程序”问题上,我院又专题召开了民主生活会进行了对照检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三名中层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二是在紧盯“从严治院正风肃纪”整治上见成效,撸起袖子加油干的氛围越来越浓厚。坚持“四种形态”的科学运用,加大了巡查检查力度,把工作重点放在了抓小抓早上,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变成了常态,对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今年以来,深入开展了“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整治和“从严治院正风肃纪”集中整治,把“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整治的5个方面24个问题和“从严治院正风肃纪”集中整治的5个方面23个问题捆在一起抓,进行细化分化,建立问责、任务、责任、督办、整改、效果6项清单,组织联合监察组进行督察5次,对违反规定的4个庭室进行了点名通报。加强案件线索审查工作,对2013年以来16件信访举报件进行了核查,虽经查没有违纪案件,但对有苗头性问题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其中,对符合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的2件进行了处理了。三是在紧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和防止“四风”问题上见成效,遵规守纪、努力工作的良好局面得到了进一步巩固。修改完善了《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规范审批程序,确保开支合理。深入开展了“违规公款购买消费白酒和潜入地下违规吃喝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无白酒开支项目和违规吃喝问题。对涉及福利性开支事项,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严格按规定执行,并纳入高院内部控制管理体系。严格执行我院环外出行费用管理办法,规范审批程序,确保开支合理。修改完善《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严格车辆派遣手续,并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发现问题严肃查处。紧盯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假日等敏感时期,严格遵守市高院12个严禁要求,加大明查暗访力度,防止了“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四)始终在加强监督上聚焦用力,广大干警自我加压的自觉性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强化“五项监督”。一是强化党内监督,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制定了《天津海事法院党组会议规则》《院长办公会议规则》《关于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等,全面实行党务政务公开,让普通党员有充分的知情权与监督权。二是强化群众监督,民主集中制得到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规则公开,及时公开干部选拔任用、经费支出、重大事项、重大决策以及干警关心的事情,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强化过程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得到了进一步落实。制定了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廉政评估制度,并重点加强了对审判执行环节的监督,及时抽查案件随附廉政监督卡情况,并把检查结果记入廉政档案,纳入年终考评。四是强化审务督察,巡查监督成了常态化。院里成立了联合检查组,不定期地重点检查窗口秩序、办公秩序、考勤管理、警车使用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五是强化社会监督,开门纳谏、主动作为得到了新提升。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信访渠道,加强对干警违纪违法行为的监督,依靠群众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促进纪律制度的执行。同时,根据我院代理律师相对固定的特点,春节前向相关律师事务所发出助廉信,共同营造海事审判廉洁执法环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落实巡谈制度的质量还需进一步提升。今年以来,虽然我院开展了三次巡谈,但谈话的次数比较少,还没有做到全方位;二是压力传导还需要进一步加强。院党组从严治党的决心大,基层党支部则相对不够,有的党支部书记把廉政工作当成软任务,个别党员干部对从严治党的紧迫性认识还需要进一步强化。三是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对如何更好地增强廉洁教育效果,确保干警不想腐、不敢腐方面,还需要完善有关机制。


三、下步打算


 


    一是压实领导责任。着力强化“一把手”责任担当,带头履行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好巡谈工作,既要加大巡谈次数和人数的力度,更要注重巡谈效果,以上率下,引领和监督分管院领导与所属部门人员、各部门负责人与部门所属人员开展经常性地谈心谈话,并形成常态。二是加强制度建设。按照高院制定的《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指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我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手册》,切实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和氛围;制定《海事法院党员干部行为规范手册》,建立《廉政谈心谈话台账》等,促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有效落实。三是持之以恒抓作风。加强廉洁教育,使各级党组织和全院干警始终紧绷廉政弦,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采取多种形式狠抓“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和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继续保持我院“零违纪”的工作目标。

 
来源:天津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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