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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事法院2018年预算公开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3-06 09:44:54 打印 字号: | |

附件1 


天津海事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以及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参照国际惯例,审判本辖区内由海事法院管辖的海事、海商等一审案件;受理海事请求权人申请扣押船舶及其申请扣押船载货物、船用燃油的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案件,对其中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3、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6、对审判工用进行调查研究,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8、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9、负责本院业务经费、物资装备的使用管理。


10、承办其他应由天津海事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海事法院内设10个职能处室,其中包括两个派出法庭和一个巡回法庭。


三、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4413.3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与2017年预算相比增加341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部门支出预算 4413.3 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008.6万元,比上年增加302.4万元,主要是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增资相应增加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3.7万元,比上年增加26.9万元,主要是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增资相应增加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1万元,比上年增加11.7万元,主要是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增资相应增加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为914.6万元。主要包括:司法鉴定、办案差旅、辅助办案人员劳务费、邮寄费等办案业务费和庭审办案等业务装备费664.6万元;聘任制书记员工资103万元;办案差旅费40万元;院档案室扩建装修项目92万元,抚恤费15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906.5万元,包括办公费50万元,印刷费5万元,手续费0.5万元,水费6万元,电费80万元,邮电费48.6万元,取暖费24万元,物业管理费100万元,差旅费78.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4.3万元,维修(护)费45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专用材料费5万元,劳务费125万元,工会经费22万元,福利费27.5万元,交通费150万元,其他公用经费支出120.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政府采购预算236万元,其中服务类144万元,工程 类92万元。


(三)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关于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附件9


天津海事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51.3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减少 70.7万元,主要原因是 2018年没有公务用车购置开支,而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开支了75万元 。具体情况:


一、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4.3 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增加4.3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2018年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安排,我院有出国(境)培训考查计划,而2017年无此项安排。


二、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 45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45 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减少 75 万元。


 


三、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 2 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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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天津海事法院预算公开一览表 

 
来源:天津海事法院
责任编辑:w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