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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廉政纪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2 11:14:01 打印 字号: | |

各部门:


2018年清明节即将到来,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锲而不舍纠正“四风”,确保文明、节俭、廉洁过清明,现就做好节日期间廉政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规定,倡导文明祭扫、低碳祭扫、清廉祭扫,做新风尚的引领者。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开展好节前教育,向所属人员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加强对所属人员节日期间的遵章守纪、移风易俗的管理教育,引导和督促广大干警在祭奠扫墓活动中,自觉遵守纪律规定,自觉践行文明节俭祭祀新风。


2、严格执行纪律规定。清明节期间,全院干警要坚决做到“六个严禁”: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扫墓、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用公款进行浏览、吃喝、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个人的款物;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严禁在祭扫中铺张浪费,以立碑、周年祭等名义大操大办、搞封建迷信,以及吹拉弹唱以及追求低级趣味的行为;严禁在城区规划区道路、居民社区、景观区、公园等公共场地焚烧冥纸,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清明节期间,除值班等工作用车外,其他车辆一律封存,在指定位置停放。


3、加强值班安保工作。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专人值班,做到上情传达迅速,下情报告及时,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要做好消防、安全、通讯及各种设备的检查,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同时,要加强车辆管理,清明节期间,除值班、执勤等工作用车外,其他车辆一律封存,在指定位置停放。


4、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职能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清明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以“零容忍”态度快查、严处,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出现纪律作风问题、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天津海事法院政治部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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