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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期间廉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6 11:19:36 打印 字号: | |

本院各部门:


五一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持续营造廉洁过节的良好氛围,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守纪意识。各部门要结合深入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采取有效形式,组织所属人员学习中央纪委、市纪委网站近期有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和不作为不担当典型问题通报,重温节日期间纪律要求,进一步深化对“四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认识,严守纪律规矩,严格廉洁自律。节日期间,要自觉做到:严禁搞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严禁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严禁奢侈浪费和各种变相的违规违纪行为。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党支部和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通过多种方式,向党员干警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动转变过节风气,不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三、严肃执纪问责。纪检监察职能部门节日期间密切关注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隐形变异的新动向新表现,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下真功夫。通过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力度,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不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天津海事法院政治部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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