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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法院建设与司法改革后立案工作研究
作者:曹永根  发布时间:2018-02-08 16:07:06 打印 字号: | |

论文提要:

立案登记制20155月实施以来,全国各地各级各类法院受理案件量大增;加之司法改革落下帷幕,部分之前从事审判业务的干警未能进入“法官员额”,“员额法官”基本上都负担有办案指标,不在立案一线负责立案审查工作,从而加剧了立案工作“案多人少” 的矛盾,如何合理分配“员额法官”办案数量和难度的问题也日益凸显,故而各法院均智慧法院为导向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提上工作日程并着力推进。

法院立案工作要想充分发挥提升司法效益的作用,取得预期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就必须着力建设“智慧法院”,提升法院信息化水平。立案登记制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势必离不开互联网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在201541日通过的 《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中也明确指出“强化立案服务措施。加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信息化建设,实现公开、便捷立案。推行网上立案、预约立案、巡回立案,为当事人行使诉权提供便利。”

全国各法院也都与时俱进,顺应信息化潮流,充分利用互联网资源,在立案登记制实施的过程中积极进行技术创新,并取得了许多成果。本文详细分析了闽侯法院和北京法院系统的先进经验。

全文共6600字。

 

主要创新观点

立案登记制自实施至今,在保障当事人诉权,化解“立案难”问题上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其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也极易陷入诉讼爆炸、滥用诉权等困境。本文立足于互联网思维,建议大力建设“智慧法院”,提升法院系统信息化建设水平,并分析了一些地方法院在此方面的先进做法,总结其成功经验。

    将信息技术与司法服务结合起来,通过利用信息技术的 “传播的广泛性、快速性、高效性、内容的全面性”等优势,满足民众对司法服务 “便捷性、明确性”的需求。简单来说就是创新了一种 “智慧法院”的司法服务模式,操作技术上的创新,既提高了司法效率,又践行了司法为民的理念。

 

 

以下正文:

 


 

一、引言

    法院“立案难”问题历来为广大民众所诟病。它不仅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更降低了司法公信力。试想一位当事人认为其权益受到侵害(哪怕只是他或她自认为如此),当事人必然会想方设法寻求政府、社会的各种救济,而司法救济正是公权力提供的最后一道合法保障;如果他或她都不能够立案,当事人会认为这是国家司法机关拒绝对其提供救济,这对当事人的心理无疑是一记重击,这让当事人产生的对国家和社会的怨恨远比其他救济失效来的严重,这就成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隐患。

有鉴于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最高人民法院于415日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立案登记制自2015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由此,我国法院案件受理制度正式进入了立案登记制时代。立案登记制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立案登记制更加强调对当事人诉权的保障,同时有利于促进法院公正、高效司法。当然,立案登记制的实施也给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法院仍需进一步改革现有立案机制,打开新思路,采用新办法。

 

二、司法改革后法院立案工作面临的挑战

2015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正式实施。据统计,仅仅一天时间,全国法院立案数量超过67000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超过20%,当场登记立案率超过85%。立案登记制实施首月,全国法院共登记立案11327114件,同 比 增 长29%,环 比 增 长4.93%。三分之一以上的省级法院5月登记立案同比增幅超过30%,在 中 西 部 地 区 尤 为 突 出,其中, 兵 团96.12%, 河 南71.3%, 广 西43.6%, 河 北43.2%,新疆41.52%。几类案件收案大幅增加,其中,行政案件同比增幅最大,登记立案29924件,同比增长221%,环比增长84.5%;刑事自诉登记立案3600件,同比增长149%,环比增长138%;民事案件登记立案817405件,同比增长27.8%,环比增长3.5%。截至9月30日,全国法院共登记初审案件(一审案件)620万余件,同比增长31.9%,其中民事案件同比增长22.9%,行政案件同比增长75.8%,刑事自诉案件同比增长60.5%。全国收案增多的省份依次为江苏、浙江、山东和广东。

从上述数据我们可以看出,自立案登记制正式实施以来,全国各法院的立案数量急剧增加,“立案难”问题得以有效解决,民众的诉权得以保障,司法公信力得以彰显。然而,当我们深入司法实践的全局可知随之而来的司法困境也不容小觑。

当前,法院人手不足使得法院工作人员疲惫不堪,也使得司法效率降低。实行登记立案后,大量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人民法院案件受理数量大幅增加,一方面说明立案登记制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果,保障了当事人的诉权,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但另一方面,大量案件涌入法院会造成原本有限的司法资源更加紧张。加上法官员额制改革,办案法官的比例会进一步下降,法院受理案件数量的增加,无疑使法院面临着“案多人少”的成倍压力,司法资源更加紧张。

笔者就是奋战在立案一线的一名法院普通工作人员;从切身感受讲,每天都要面对大量的当事人和起诉材料,除了审阅案卷材料,初步判定法律关系外,还要进行书面登记、电子信息录入、指导当事人缴费,发放受理材料等一些列工作;每天上班时间忙是肯定的,遇到“急、难、险、重”[1]的案件,往往也要主动放弃休息时间。每每心力交瘁之时,笔者也想学着《甄嬛传》里的台词来,来上一句“臣妾做不到啊”。但想到能为中国法治建设的大厦能搬上一块砖,也就继续埋头干活了。以上这段仅为一家之言,具有很大的主观性;但窥孔见豹,笔者一人的见闻也可能是中国法院系统的普遍状况。毕竟法院的人员编制有限,也很难根据工作量的增加立即增加工作人员。在此,笔者恳请各位读者对法院工作多一份理解与支持。正如陈寅恪先生所讲,“同情之理解,理解之同情”。法官真的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官”,更多的是坚持法治理想而想把工作干好的普通人。

此外,我国经济在大发展之后遇到了全球性的经济危机,很多企业和个人的经营都受到了不小的冲击,经营困难的当事人难免把原先可以“双方各让一步”而自行和解或经法院主持的诉前调解而解决的案件拖入诉讼。这也无可厚非,毕竟双方的日子都不好过,一场诉讼的输赢可能就决定着当事人能够挺过经济的寒冬。但客观上,这加大了立案登记制的入口压力。

 

三、可能的出路

从单纯增加人力投入的角度,力图使司法改革后的法院立案工作产生质的提高是比较困难的。从立案工作的实际出发,结合具体困境,乘借“互联网+”的时代大潮,与时俱进,将“智慧法院”建设融入我国法治进程之中应为明智的解决之道。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是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的车之两轮、鸟之两翼[2]。身处“互联网+”的大时代,人们的工作、生活、思维、沟通方式在剧烈发生改变。正所谓,挑战与机遇并存,立案登记制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势必离不开互联网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在2015年4月1日通过的 《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中也明确指出 “强化立案服务措施。加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信息化建设,实现公开、便捷立案。推行网上立案、预约立案、巡回立案,为当事人行使诉权提供便利。”

所谓“智慧法院”是立足于群众需求,以司法应用为核心,运用“互联网+”思维和信息技术,构建出“全景化、一站式、智能型”的司法服务模式。它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推行一站式诉讼服务,让信息化服务更便民。建立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的立体服务体系,将服务平台从传统窗口延伸到短信、热线、网络、自助终端和手机APP等新兴媒介,服务功能由立案阶段的诉讼引导、立案审查等范围拓展到案件查询、文书签收、远程调解和案件执行等全流程业务,服务质量从被动受案转变为“标准化、零距离、一站式”的主动服务。二是构建智能型业务平台,让信息化审判更高效。探索现代信息技术与审判工作深度融合,利用移动办公平台及时提醒待办事项,满足法官随时随地开展工作,自动处理程序性事务,实时更新海量数据,智能推送法条和案例辅助司法裁判,并支持不同角色的个性化定制服务,助力“马上就办、办就办好、越办越好”。三是打造全景化现代司法,让信息化管理更科学。推动构建“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安全可靠”的信息化综合应用系统,实行各领域、各环节、各部门、各岗位网络全面覆盖,图像、声音、关联信息等技术全面升级,不同系统、不同法院、不同单位信息资源全面联动,打造信息化、现代化、法治化的“智慧法院”。

实践中,全国各法院也都与时俱进,顺应信息化潮流,充分利用互联网资源,在建设“智慧法院”的过程中积极进行技术创新,并取得了许多成果。

(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法院

作为全省首家“智慧法院”工程试点以来,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法院按照整体规划、分块实施原则,稳步推进智慧法院各项建设。在各方支持下,目前作为第一阶段重点项目的ITC 自助服务终端,已有多台实机投入闽侯法院的上街法庭,经过多次试运行,已取得突破性成果;此外移动办公平台、诉讼服务中心、安全数据交换平台等项目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具体来说有以下四个方面成绩:一是ITC 自助服务终端取得突破性成果。闽侯法院与6家银行合作研制出了全国首台ITC自助服务终端,能够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提供诉讼指南、案件查询、事务办理和文书打印4大模块9个功能30项服务。

目前,ITC诉讼自助服务终端机已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与其配套的诉讼自助服务控制系统的发明专利也已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按照项目规划,我院将坚持以用户需求为导向,根据ITC自助服务终端在福州地区8 个法院的调试报告,进一步推进软硬件升级,并根据试点计划协助其向全市全省推广使用。二是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正在有序推进。根据最高法院的要求,全面改造诉讼服务中心,实行法院办案区和办公区的功能分离,打造科技与服务一体化的司法便民场所。同时,结合“规范司法行为”活动,建立集约化诉讼服务模式,召开跨窗口诉讼服务工作协调研讨会,率先开展跨窗口立案登记、执行申请、文书领取等集约化诉讼服务。目前正在编制诉讼服务网项目规划,调研12368语音服务平台业务需求,努力构建面向社会的多渠道、一站式、综合性诉讼服务中心。三是移动办公平台已获得实质性进展。为减轻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获取司法信息的成本,方便法院工作人员便捷高效地处理事务,闽侯法院与中国移动、电信、联通三大通讯运营商联合开发移动办公平台。目前,三家运营商根据闽侯法院提供的27 项业务需求,均已完成移动办公平台的架构设计,初步开发涵盖会议日程、案件审判、申请审批、物资管理、辅助工具等十多项子系统,并在内网服务器和手机APP正式部署实施测试。四是安全数据交换平台已经具备部署条件。闽侯法院已完成安全数据交换系统等平台配套设备的采购工作。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要求,闽侯县人民法院坚持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三条主线,促进审判业务和信息化应用的深度融合,推动构建人民法院信息化综合应用系统,形成“智慧司法快车道”。智慧法院项目特点如下:一是坚持规范化运作,在法律框架内提供人性化服务。法治化是信息化的基础,信息化工作不仅要顺应群众需求,更要遵循法治化的基本原则和规律。闽侯法院在项目研发时牢牢抓住诉讼法这条主线,无论从整体规划、顶层设计到具体项目,我们始终将法治精神运用到信息化建设中来。在跨区域进行立案登记时,推进“五位一体”服务模式,采取诉讼材料电子化,在受理法院和管辖法院之间采取数据点对点传输,由法定管辖法院预审电子材料作出是否立案决定,当事人可就近在受理法院通过ITC 领取受理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让有管辖权法院直接审查是否决定立案,切实避免审查法院和管辖法院不一致等问题,既方便案件当事人,又体现法治精神。二是坚持需求为导向,减少纸质卷宗流转环节。加快信息化建设,要以提高司法效率、规范司法行为、服务法官办案为重点,要解决法院案多人少、司法能力滞后的矛盾,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全业务、全流程、全互联、全共享服务。ITC 自助服务终端系统、移动办公平台和诉讼服务网三大系统,让当事人就近享受亲临受理法院般的司法服务体验,是我们的价值追求。我们力图减少纸质卷宗的流转环节,在异地立案登记的案件材料,通过ITC 自助终端扫描进入系统,或者通过法院专网直接传送至管辖法院,由管辖法院在最短时间内作出审查决定,并向当事人反馈结果,当事人可以就近打印文书,这是对异地立案登记的总体构想。下一步,完善ITC自助服务终端系统和诉讼服务网,让受理法院进行一次性审查校核后,实现当事人提交的案件材料网上流转交互。三是坚持均衡高效原则,促进审判资源科学化配置。在做项目需求调研时,不少干警反映鼓励当事人将实体卷宗带到就近法院进行审查,可能会导致经济发达地区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剧增,边远地区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剧减,而当前原本就存在地区案件分布不均衡、审判资源跨区配置困难的现状,如果采取就近立案审理,无疑加剧了这种资源分配的不均衡性,最终可能会导致地区间法院资源较为严重的失衡。经过再三调研,较为稳妥的方式是采取信息化方式,让当事人自助向管辖法院提交立案登记电子材料,由管辖法院直接受理审查,并返回决定信息,再由当事人自助打印文书,对法官工作量没有实质增加。对经济发达地区的法院,可以多部署ITC终端,避免导致不同区域内工作量的失衡。

(二)北京市人民法院系统

20159月,北京法院启用诉讼服务自助平台。该平台是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建设“网络法院”、“阳光法院”、“智慧法院”的工作要求,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人性化的司法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

北京市高级法院自20151月正式启动诉讼服务自助平台项目建设,在充分调研和试用的基础上,开发出具有12项诉讼服务功能的自助终端平台。诉讼服务自助平台由“公共信息”、“诉讼服务”、“我的案件”三大类功能组成,具有“公开、便捷、智能、同质”的特点,可实现法院指引、法院地图、法官信息、诉讼指南、网上立案、预约阅卷、诉讼咨询、旁听申请、意见反馈、案件信息、裁判文书、递交材料、联系法官等功能,将司法便民、司法公开落到实处。诉讼服务自助平台与法院的立案系统、审判系统、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档案系统、等多个系统相互关联,便捷的将司法信息公开给诉讼群众,快速的查询诉讼服务和案件信息,智能的分析诉求,指引诉讼群众办理相关事项。诉讼服务自助平台实现了全北京市诉讼服务的同质化,当事人或律师可跨区域到就近法院办理诉讼服务,减少了往返法院途中的诉累。

下一步,北京法院将探索诉讼服务自助终端进社区工作,通过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不断向前延伸司法服务,进一步方便当事人、节约司法成本,让人民群众更加便捷地行使诉权,更加直接地监督司法活动,更加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3]

 

四、结语

    以上的各种立案登记实施举措都有一个共同点:将信息技术与司法服务结合起来,通过利用信息技术的 “传播的广泛性、快速性、高效性、内容的全面性”等优势,满足民众对司法服务 “便捷性、明确性”的需求。简单来说就是创新了一种 “智慧法院”的司法服务模式,操作技术上的创新,既提高了司法效率,又践行了司法为民的理念。这种创新可以说是 “互联网+”时代的必然产物,也是民众对司法为民的服务需求的更高层次的要求。

法院立案工作是法院工作的起点,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其完善路径任重而道远。全国各地各级各类法院应当充分认识到建设“智慧法院”是解决“立案难”问题重大契机。“智慧法院”建设立足于“互联网+”的时代背景,将信息化建设等高科技手段融入法律实施之中,既方便了民众进入诉讼的大门,又有利于实现司法为民,司法公正,提高司法的公信力。

 

 



[1] “急”是指情况紧急,时间紧迫的案件,如诉前财产保全案件;“难”是指案情复杂,需要合议如何处理的案件;“险”是指当事人情绪不稳定,容易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案件;“重”是指社会影响较大、舆论关注度高的案件。

[2] 《迎接 “互联网+”时代新浪潮推进法院信息化转型升级》,载于《人民法院报》,201507041

[3] 程颖,《便民新举措:北京法院启动“诉讼服务自助平台”》,载《法庭内外》201510月,第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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