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事法院内设机构10个,分别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庭、秦皇岛审判庭、曹妃甸审判庭、巡回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督察室)、司法警察支队。其他机构:机关党委办公室。各自职能为:
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依法进行由海事法院负责的立案工作;负责再审、司法救助,国家赔偿、海事行政等审判工作;依法承办涉外、涉港澳台送达和司法协助工作;依法做好诉讼服务、信访工作。
二、综合审判庭
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海事海商等一审案件,办理本院执行局办理的执行案件的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异议等执行裁决案件。
三、秦皇岛审判庭
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秦皇岛市及周边地区的海事海商等案件。
四、曹妃甸审判庭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海事法院(本院辖区内曹妃甸、唐山、京唐港及周边地区)管辖的海事、海商案件。
五、巡回审判庭
依法进行由海事法院负责的立案工作;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海事法院管辖的海事海商等一审案件;依法进行巡回审判工作;依法做好诉讼服务工作。
六、执行局
依法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民事生效法律文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行政生效法律文书。
七、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主要负责调研与文稿、司法统计、法律宣传、司法公开、审判委员会日常工作、优秀法律文书与案例评选及案例编纂、审判管理及图书资料等工作。
八、综合办公室
主要负责文秘机要、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财务管理、车辆管理、物业管理等工作。
九、政治部(督察室)
主要负责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法院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干部任免晋升、人员招录、工资管理、法院文化建设、教育培训、监察、老干部等工作,抓好工会、共青团等工作。
十、司法警察支队
主要负责安全保卫、法庭警卫、消防安全、协助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及裁定等工作。
其他机构:机关党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