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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事法院2018年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意见
作者:政治部  发布时间:2018-04-16 10:54:22 打印 字号: | |

    根据天津市2018年精神文明建设要点,按照市级文明单位创建标准,结合我院实际,天津海事法院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引导全院干警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积极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建设,高起点、高标准抓好文明机关、文明处室、文明窗口建设工作,培养高素质的文明法官,努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推动审判、执行和法院的其他工作向纵深发展,以实际行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重要指示要求。


    二、基本目标


    1.树牢“四个意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团结协作,积极进取,勇于开拓,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


    2.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审判纪律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


    3.公正司法,文明办案。圆满完成绩效考评所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审判和执行业务成绩显著,办案效率高,社会效果好。


    4.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实现审判和执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坚持审判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形成内外结合的监督体系。


    5、狠抓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审判人员纪律,无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6.强化工作作风建设。注意院容风纪,语言文明,礼貌待人,全院形成团结、文明、奋发向上的良好风尚。


    7.注重法院文化建设。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全院干警精神状态良好,昂扬向上。


    8.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机关基础建设和物质装备建设不断加强,干警的工作、生活环境不断优化,安全保卫措施得力。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文明创建活动的领导,院成立由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秀杰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政治处主任翟广胜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工作。各庭处室应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制定计划,落实责任,服从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四、主要措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全体干警的首课、主课、必修课,通过开展集中学习、专家辅导、讨论交流、视频讲座、参加培训等形式,引导干警深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时代背景、 历史地位、科学体系、精神实质、实践要求的认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深化“维护核心、铸就忠诚、担当作为、抓实支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党员干警悟初心、守初心、践初心,更加自觉地为加快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不懈奋斗。


    (四)加强法院精神文化建设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年度思想政治宣传计划,引导干警将公正司法、明辨是非、惩恶扬善的价值理念充分融入到执行审判工作全过程,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参与“文明单位”和“青年文明号”活动,用高尚的精神鼓舞人,促进干警全面发展。


    (五)深入开展普法工作。认真做好基层法官轮训,努力学习法律知识,组织开展领导干部网上学法用法考试,组织审判执行业务部门深入涉海企事业单位、渔村、码头、巡回审判点,开展法律讲座、法律咨询、案例解析,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努力改进海事司法工作。结合法律宣传月、法制宣传日活动,积极开展各种专题宣传教育和咨询活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六)开展结对帮扶活动。 做好帮扶困难村和联系社区工作,继续开展“双联”活动,组织机关党支部深入社区清整街道卫生、走访困难户。继续安排人员组成驻村工作组,深入静海县困难村开展结对帮扶“六项任务”。开展爱心助残捐赠活动,积极为扶残助残捐款。


    (七)组建志愿者服务队伍。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主线,积极动员引导全院干警参与到志愿者队伍中来,特别是40周岁以下的年轻干警,组织志愿者队伍进机关、进渔村、进码头、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深入开展十九大精神宣传、普法宣传、海事司法宣传,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宣讲,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五、保证措施


    (一)明确责任。院党组负责人是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政治部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专门机构,各党支部及所有党员是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骨干力量,三者要紧密配合、分工协作,形成了点面结合的工作网络,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落到实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深入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干警立足本职岗位,依法审判,文明执法、优质服务、争创一流。


(二)广泛参与。全院干警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主体,在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着力点始终放在群众普遍关心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情上,充分调动和发挥干警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吸引干警自觉主动地参与精神文明建设,使每名干警感受到精神文明建设的氛围,享受到精神文明建设成果。


(三)强化考核。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是领导任期考核的重要内容,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成果作为衡量领导工作业绩的主要标准之一。并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列入年度综合考核中,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巩固提高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四)突出重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突出重点,抓住主要环节,以此带动精神文明建设上新台阶。我院将不断的完善和总结在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取得的好经验,同时借鉴其他行业开展精神文明工作的好做法,巩固文明成果,争创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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