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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事法院2017年决算公开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8-24 10:24:05 打印 字号: | |

 


天津海事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天津海事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以及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参照国际惯例,审判本辖区内由海事法院管辖的海事、海商等一审案件;受理海事请求权人申请扣押船舶及其申请扣押船载货物、船用燃油的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案件,对其中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3、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6、对审判工用进行调查研究,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8、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9、负责本院业务经费、物资装备的使用管理。


10、承办其他应由天津海事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海事法院部门内设10个职能处室。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海事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为天津海事法院部门本级。


 


第二部分  天津海事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天津海事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说明


天津海事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 5236.5万元,与2016年决算相比增加47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93.1万元,占89.62%;其他收入26.1万元,占0.5%。


二、关于天津海事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海事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5236.5万元,与2016年决算相比增加47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73.8万元,占66.34%;项目支出 368.8万元,占7.04%。


三、关于天津海事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海事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842.6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29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 3476 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499.1   万元,其中:


行政运行开支 2810.4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开支336.8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年初安排的项目支出----办公电脑更新。


案件审判开支216.9万元,主要用于弥补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75万元为公务用车购置开支。


其他法院支出111.9万元,主要用于弥补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其它资本性支出44.8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开支13.1万元,专用设备购置2.6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29.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7.1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97.1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9.5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6.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行政单位医疗开支110.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医保等保险缴费。


四、关于天津海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海事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3473.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 1947.2 万元,其中:


基本工资 398.8 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中的职务和级别工资。


津贴补贴 933.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除基本工资外的各种规范性补贴和未休假补贴等。


奖金254.6万元,主要用于年末奖励工资和市级级效工资。


其他保障性缴费108.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保等保险缴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97.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金保险缴费。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5万元,主要用于2016年10月至2016年12月份法院系统绩效工资。


2、商品和服务支出646万元,其中:


办公费22.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办公用品和书报杂志等。


印刷费0.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理论学习本的开支等。


手续费0.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银行方面的手续费开支。


水费7.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和秦皇岛派出庭等的日常水费开支。


电费94.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和秦皇岛派出庭等的日常电费开支。


邮电费9.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邮寄费、电话通讯费和网络通讯费等


取暖费26.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冬季集中供暖开支。


物业管理费103.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物业(保洁和维修)和保安的服务费开支。


差旅费1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因公外出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其它等。


维修(护)费28.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固定资产的日常维修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维费等开支。


培训费4.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在外各种培训开支。


公务接待费0.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和地方调研的招待开支。


劳务费46.3万元,主要用于合同制职工人员的工资和各种保险。


工会经费20.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计提费用。


福利费27.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计提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编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车辆的车燃料、存车通行费、车辆保险、车辆维修等。


其它交通费用97.2万元,主要用于车改后的公务交通补贴。


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102.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租车开支、驻村工作组及对口帮扶开支、康菲案件和陪审员补助等办案各项开支。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80.6万元,其中:


离休费12.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1名离休人员的工资。


退休费28.8万元,主要用于补发移交至社保分中心的退休人员2015年的补贴和单位负担的补贴。


生活补助1.3万元,主要用于1名遗属的生活补贴。


医疗费6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和离休人员医疗费。


奖励金0.3万元,主要用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住房公积金646.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公积金、补充公积金和按月住房补贴。


采暖补贴24.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离休人员和移交社保分中心退休人员按月发放的补贴。


物业服务补贴29.9万元,主要用于职人员、离休人员和移交社保分中心退休人员按月发放的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5.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通讯补贴和上下班补贴。


五、关于天津海事法院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海事法院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646万元,比2016年减少 102.7万元,降低13.72%。主要原因是严格制度,加强管理,尤其是对“三公”经费、差旅费、培训费和日常维修等易超难管理经费的管理,同时对有限的经费节约使用。


六、关于天津海事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海事法院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七、关于天津海法院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1.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2.8万元。


八、关于天津海事法院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


天津海事法院2017年度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预算金额664.6万元;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0个,涉及预算金额0万元。


九、关于天津海事法院2017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天津海事法院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天津海事法院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119.1万元,与2016年决算相比增加 6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具体情况:


一、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1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43.8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2.7万元,主要原因是执法执勤车辆增加,相应增加运行维护费用;公务用车购置75万元,与2016年决算相比增加75万元,主要原因是执法执勤车辆报废更新。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16辆,购置公务用车3辆。


三、2017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3万元,与2016年决算相比增加0.3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接待活动略有增加。2017年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37人次;无外事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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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事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来源:天津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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