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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雄安新区规划建设中环境保护问题的对策研究
作者:梁艳 李超  发布时间:2018-09-06 13:33:16 打印 字号: | |

内容摘要:随着人民群众在民生、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需求的日益增长,环境保护问题特别是“邻避”问题,越来越成为人民关注的焦点和可能引发不稳定问题的炒点。在雄安新区规划建设中,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是重要方向和内容,不可避免会遇到此类问题,如何更好发挥各级司法部门的职能作用,更好预防和化解由此引发的不稳定问题,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关键词: 雄安新区   环境保护   预防化解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们党不仅要在物质文化生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提出的更高更新的要求,而且在民生、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也要自觉顺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2017年4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设立雄安新区,定位为二类大城市,对集中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探索人口经济密集地区优化开发新模式,调整优化京津冀城市布局和空间结构,培育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同时,对在雄安新区规划建设中可能引发的环境保护问题应给予更大关注和力量支持。本文聚焦环境保护中最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邻避”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对预防和化解此类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邻避”问题现状及趋势


“邻避”,译自英文NIMBY,是“别建在我家后院”(Not in my back yard)的英文简称,原指居民或所在地单位因担心建设项目(如垃圾场、核电厂、殡仪馆等)对身体健康、环境质量和资产价值等带来诸多负面影响。随着人民群众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对一些建设发展(如地铁等重要项目建设等)中也容易产生负面情绪,滋生“不要建在我家后院”的心理,及采取的强烈和坚决的、有时高度情绪化的集体反对甚至抗争行为。近年来,因“邻避”问题引发的冲突逐年升级,产生的社会负面影响越来越大,阻碍了经济发展,影响了社会稳定。


 “邻避”最早出现在城市化进程中的欧美国家,起因是垃圾处理厂等市政、工业设施在建设中,时常遭到附近居民的强烈反抗。到20世纪80年代,美国的邻避运动愈演愈列,由垃圾填埋场、机场、监狱、收容所、戒毒服务中心等设施选址引发的冲突逐渐增多。尽管民众都认为这些设施对城市发展不可或缺,却希望远离自己,落址他处。“欢迎建设,但请远离我家后院”一度成为美国“1980年代的大众政治哲学”,《纽约时报》称之为“邻避时代”。仅在1980至1987年间,美国就有81家申请建垃圾填埋场、核电厂等设施,最终只有6家完工。同一时期,在一些欧洲国家,由核废料储存选址问题引发的抗议,发展成为影响广泛的环境保护运动。


自上世纪70年代以后,邻避运动成为世界性的问题,不仅发生在高收入且社会基础建设完备的发达国家,亦在刚刚起步的发展中国家出现。20世纪80年代,东亚地区后发展国家经过六七十年代的工业化后也逐步出现了邻避运动,最后愈演愈烈,形成蔚为壮观的环境抗争运动。在亚洲,邻避运动首先现身于日本,随后,这一运动也波及到台湾、香港等其他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比如我国的台湾地区,其邻避运动已经有30多年的历史,先后经历了对中小型工业区污染抗争、对石化业及核能抗争、全球化议题阶段抗争和对电厂与垃圾焚化炉抗争等四个阶段。


经过多年发展,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都经历过邻避运动多发时期,也积累了很多走出这一困境的经验。目前,发达国家和地区邻避运动发生频率已经很低,邻避冲突已经比较少见,主要是由于政府管理部门已经构建了一整套成熟的决策模式,总结出了一套设施建造应遵循的规章制度,公众也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手段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邻避运动逐渐趋于冷静和理性。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步入现代化和城市化建设高速发展时期,城市化水平从1978年的19.4%,预计到2050年要提高到76%。原有的交通设施、能源供给以及废物处理等城市公共设施已经无法满足城市化的要求,必然要大量改进或提升公共设施。但公共设施在选址时,便不可避免地出现邻避运动,甚至邻避冲突。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出现邻避运动,近年来,“邻避”运动在国内频频发生,呈现出以化工、垃圾处理厂等项目为核心,逐渐向火葬场、加油站、高铁等公共项目扩散的趋势,加入抗议的本地居民们,归根结底都是“别建在我家后院”,其中有些表达方式较温和、理性,但有些就比较激烈、非理性,甚至引发了暴力活动,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稳定。


归纳起来,我国的邻避运动分为以下三种:一是与能源类设施有关的,包括核能发电厂、火力发电厂、炼油厂、石化工厂等,如发生在福建厦门、辽宁大连、杭州宁波、云南昆明、广东茂名的反PX事件,广东江门反核燃料厂事件,广西北海、安徽彭泽反核电事件,四川什邡反钼铜事件以及我市滨海新区反聚碳酸酯事件等,此类邻避设施可以为广大地区的民众带来效益,但会对设施附近居民产生潜在的环境污染和健康伤害风险。由此类邻避设施而引发的社会冲突实际贯穿我国工业化整个过程之中,多发生在城市近郊或边缘地带。二是与废弃物类设施有关的,包括垃圾处理焚化厂、污水处理厂等,如发生在北京、广州、南京、杭州等地的抵制在社区附近建设垃圾掩埋场事件,我市也存在西青区大学城周边异味等邻避问题。此类邻避设施服务广大地区的使用者,但可能会影响附近地区生活质量、危害附近居民安全健康、或降低其房屋等财产价值。随着民众环境意识的增强,由此类设施引发的社会抗争近年来有渐趋增多的态势。三是与社会类设施有关的,包括特殊交通设施、火葬殡仪、精神病院等场所,如发生在北京的反京沈高铁和发生在上海的反沪杭磁悬浮铁路事件,我市也存在京津城际铁路延长线、津秦客运专线以及地铁工程建设邻避问题。此类邻避设施具有满足人们需求的服务功能,但令附近住户感到不愉悦舒适,以致令居民排斥或感到嫌恶而不愿与其毗邻。


二、“邻避”问题对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影响


邻避运动是任何国家现代化进程不可忽视的现象,在现代社会中是难以避免的。邻避运动有其积极性的一面,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邻避运动将推动政府的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从而促进社会和谐;从经济层面看,邻避运动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当地居民为项目承担了噪声污染、空气质量、安全风险等,理应获得相应补偿。但邻避运动也有其消极的一面,如果邻避运动处置不当,演变为邻避冲突,将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只有理性并遵守法律的“邻避运动”,才有可能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积极力量。如果“邻避运动”失控为群体性事件或突破法律底线的行为,将是社会的灾难而非福祉。


雄安新区地处北京、天津、保定腹地,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捷通畅、生态环境优良、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具备高起点高标准开发建设的基本条件。但同时要看到,由于自身生态环境优良,在建设发展进程中,不可避免会遇到改变一些现有生态环境的地方,这种改变极易引发人民群众对今昔环境的对比,产生不满情绪。加之,雄安新区属太行山麓平原向冲积平原的过渡带,土层深厚,地形开阔,但植被覆盖率低,且有多处古河道,一旦在经济发展、规划建设中对这些原有特有环境造成改变破坏,极易被关注、炒作,甚至引发群体性不稳定问题。为此,在雄安新区规划建设中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完善市场治理体系,既要利用好“邻避”问题的积极作用,又要坚决摒除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真正建立起一整套促进经济发展、抵御环境风险的全社会参与和沟通机制,这不仅能对雄安新区经济发展起到助推作用,还能给新区整体发展带来勃勃生机。


今年8月19日,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东峰同志主持召开雄安新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提出要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推进雄安新区规划建设。会议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系统谋划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要科学布局垃圾处理设施,坚持统筹规划、分期实施,推动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创新垃圾处理体制机制,切实改善新区城乡人居环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加大植树造林力度,制定完善新区绿化规划,科学确定绿化区域布局,提升城市绿化品位。河北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为雄安新区的整体规划建设提供了方向和遵循,表明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担当和政治自觉,彰显了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推进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决心和信心。


当前,雄安新区各项规划建设正处于关键阶段,各项建设正在深入展开,任务十分艰巨、工作非常繁重。在这种大背景下,树立“一盘棋”思想,通盘考虑当下与长远、经济与发展、利益与环境的综合影响就显得更加重要。特别是在当前新区规划建设的关键期、攻坚期,要自觉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摒除以环境换经济、以环境换政绩的错误发展思想,持续高度关注涉及环境保护、涉及“邻避”现象的各类问题,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从统筹规划、制定政策、落实标准的源头处,深入了解新区规划建设中可能引发的“邻避”问题,研究规律特点,找准问题症结,有效防范处置,及时消除矛盾隐患,确保新区规划建设过程中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三、“邻避”问题产生原因分析


近年来,“邻避”问题在国内频频发生,呈现出以化工、垃圾处理厂等项目为核心,逐渐向火葬场、加油站、高铁等公共项目扩散的趋势,引发的冲突逐年升级,产生的社会负面影响越来越大,一方面政府面临公关困难,重要项目难以上马,阻碍发展,浪费资源;另一方面民众屡屡上街示威,影响了社会稳定,加剧了社会对环境的焦虑。经分析,产生邻避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良好环境成为稀缺品。近年来,全国各地雾霾天气持续增多,环境污染事件随处可见,良好的环境越来越成为一种稀缺的资源。当前,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由于整体经济规模的扩张,这些地方承受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仍在加速中。深受其害的居民直接向污染或风险企业下达了“驱逐令”,或强硬地要求地方政府切实履行政府本应履行的环境监管义务,这就形成了中国的“邻避运动”。比如一些地方抵制PX项目事件,多位涉事专家分析认为,它实际上只是居民环境抗议的导火索,上世纪90年代末,一些地方环境还算不错,但随着炼油、化纤、小乙烯等化工厂建设,从2000年后这些地方环境加速恶化,居民投诉后收效甚微,大家被废气臭气熏了好几年,积压了很久的情绪,终于在PX项目上爆发了。


2.公民环保意识的觉醒。环境意识的觉醒,无疑是“邻避运动”和“邻避思维”的催化剂。垃圾处理厂、火葬场、化工厂等建设同每个人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在邻避项目建设的选址上,各方都尤为关注,因为项目本身具有潜在的环境污染和危害人体健康的风险,一方面,其产品或原料可能存在环境污染和人体健康伤害风险,长期反复直接接触或大量吸入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危害;另一方面,项目在建设营运过程中会存在二次污染的风险,如建设过程导致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破坏,营运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废弃物和噪声等。因此,公众莫不对其避让三舍,对于项目投建“谈污色变”,“邻避心态”下的“环境恐慌”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不要建在我家后院”的抗议。比如,以前,国内大部分地区对邻避设施建设反对意见较少,但近年来,随着民众环保意识提高,各地在殡仪馆、垃圾场、炼油厂、加油站、铁路、PX项目、核电站等邻避设施建设上,通常都会遭到当地民众的抵制和抗争,陷入了“上马抗议停止”的困境。


3.公民维权意识的提升。公众的环境意识从改革开放之初的薄弱到如今的增强,从“生存型”时代的“冷漠”到“发展型”今天的“敏感”,既表明“邻避现象”的普遍存在,也说明公众维权意识的提升,同时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步入更高阶段的反映。对我国而言,“发展中”的现实国情,注定不能完全避免粗放的增长方式,“转型中”的经济现状也难以完全做到“零污染”,环境保护的现实水平跟不上公众的预期速度,加之一些项目引进透明度不够、公共决策罔顾民意,容易引发公众的“污染猜想”,从而衍生出“环境恐慌”。邻避效应的心理与认知因素越强烈,则居民的邻避意识越强,对经济性补偿要求也越高,由此还可能引发社会政治问题,带来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比如,当前国内部分省市高铁建设和未来雄安新区在地铁工程建设及运营中,都可能不同程度造成居民房屋开裂受损,产生噪声、振动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等,这些都可能引发居民维权上访。


4.公众参与制度尚不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相关法律规范不明确,环境保护规定过于原则抽象,操作性不强,难以满足公众需求,这是造成“邻避运动”频发的主要原因。在各地发生的环境公共事件中,虽然大多数项目都通过了环评,但环评程序被虚置、民意反馈无法影响决策的情况大量存在;还有一些地方,环评程序未启动、特定民意征询未开始,城市重大环境工程的动议伊始,公民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不但得不到保障,反而失去了原本应当有的介入渠道、表达平台。从近年来国内发生PX、垃圾处理场等邻避问题的案例分析看,环境信息封闭、决策不透明,公众的基本诉求无从表达,是造成邻避运动的直接“导火索”。因此,疏解“邻避思维”必须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信息透明度,建立公众参与和沟通机制,打破环保失信于民的僵局,形成环境和发展的良性互动。


5.政府公信力遭质疑。近年来,由于个别地方邻避设施污染环境和政府监管措施不到位引发的环保问题较多,致使部分民众认为地方政府抓GDP快速增长,企业忙财富积敛,牺牲发展质量换取经济增速,加之官商创租寻租、腐败行贿和利益输送,致使地方GDP和社会福利的快速增长难掩社会公平与信任的流失。社会经济呈现出低质量增长模式,公众目睹雾霾天气、河流污染等环境问题逐渐增多,对身体健康、环境安全的关注空前高涨,进一步加深了对政府的不信任,放大了建设项目的邻避效应。当存在对政府的信任缺失,在决策过程缺乏透明度的情况下,居民易于产生不安全感与不公平感,一旦政府的经济性补偿方案等明显不公,极易导致过度的自我保护行为。比如,近年来各地发生的抵制PX项目事件、抵制核电项目事件等,都表现出居民对政府和企业承诺的项目无危害、无风险的不信任。


6.公众利益易被忽视。我国大多数邻避设施在建设中,周边居民的权益通常没能被充分考虑。一个很重要的观念误区是,政府照顾大多数人利益,想当然地认为小部分群体应该牺牲和付出。传统执政理念向来重视集体利益,对小部分人的意见往往不以为然。封闭决策、简单通告,当群众开始有意见时,又采取回避的办法,于是越闹越大。当发生邻避事件时,很多人措手不及,有的站在群众的对立面上,对群众集体意志的有力表达心怀恐惧;有的否定环境正义,指责邻避运动的“不理性”。比如,近年来,国内在邻避设施建设上,不能充分吸取国外处理邻避问题的经验,不能充分考虑公众利益,没有在最大限度保证安全运营、降低污染总量的同时,给予周围民众适宜的经济补贴,额外提供充分的公共服务,通过积极丰厚的环保回馈同周围民众融为一体,建设利益共同体。


7.宣传引导和沟通机制不到位。由于宣传不到位,公众对环保知识与相关信息掌握欠缺导致视野狭隘,当对公益性邻避设施缺乏充分了解时,容易对邻避设施进行情绪化评价,容易主观定下结论,或者人云亦云,接受一些不准确或错误的概念,在“邻避效应”之下,在主观上缩小邻避设施的正面效应,夸大其负面后果,产生“只要不建在我的后院就行”等狭隘观点。由于沟通不到位,在没有具体准确、可信赖的科学解释,以及政府对待建项目相关情况公开不及时,让公众认为政府在刻意隐瞒项目的危害性,甚至形成“只要政府支持的项目,我们便要反对”的盲目行为。比如PX(二甲笨)虽说与苯有关,但实际上它是一种低毒化学品,它的毒性只和食盐差不多,几乎没有致畸性,致癌的证据也不足,公众根本不需要担心它会产生剧毒并对身体造成大的伤害,但政府与公众之间缺乏宣传引导和沟通对话,造成近年来各地抵制PX项目事件频发。


8.发展方式需要反思。 邻避运动之所以频繁发生,是一些地方长期追求经济利益,忽略环境利益、忽略公众利益的结果。引起冲突和混乱的,不是邻避运动本身,而是这种与公众利益、环境权益相背离和对立的态度,是持久得不到解决的诸多环境伤害问题造成的。在决策者的心目中,只要对项目做了环评,有了“科学依据”,民众就应该欣然接受;反对事件发生后,政府部门、项目方也试图以“科学依据”说服民众。同时,邻避冲突观念的缺失,还暴露了地方政府发展主义导向固有的弊病,不少地方把经济发展视作“硬道理”。在实践中,“硬道理”又变成了“硬发展”,这种发展观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把GDP增长等同于公共利益。从近年来邻避案例分析看,当发生邻避问题后,相关部门把注意力集中在邻避运动中环境维权群众的行为上,而不是把主要精力放在环境维权行动产生的原因即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上,提出的解决方案也是建立在各利益主体间的博弈上。


四、化解“邻避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处理“邻避”问题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已然不是公检法等执法司法部门一家的工作,但积极预防、妥善处置邻避问题,防止邻避运动产生重大负面影响而阻碍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更是全社会共同责任,不仅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对我们党驾驭复杂局势、提高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


1.严格落实邻避项目审批监管措施。这是预防“邻避”问题的源头性工作,建议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科学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大审判监管工作力度,既强化事中监管、事后处置措施,又要在规划中严密源头防范措施。一是严格落实稳评和环评。注重源头预防和治理,大力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凡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稳评和环评作为决策的“前置程序”“刚性门槛”,做到决策必先评估,确保应评尽评。二是严格审批程序。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在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时,对重大工程项目、重大决策事项未经评估的不研究、不审批,不得办理相关手续。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做好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严禁越权审批、降低评估等级、拆分项目进行审批等。对未经评估审批就擅自开工建设、不执行环保制度、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就擅自投产的行为,要予以重点查处,对造成环境污染、严重扰民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严厉打击。三是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启动邻避项目时应充分吸纳民意,积极主动引导公民参与,达到协商民主,做到科学决策,并有制度保障。具体到公益性项目的规划、选址、环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应充分尊重民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将政府信息公开、民意调查、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要尊重所有人群的环境自主权和平等权,使各阶层民众在政策制定中享有平等的参与权,确保群众满意、公众认可的决策才能实施。四是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目前邻避项目的社会风险评估很多是由项目建设方和承建方组建的团队进行,难免存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尴尬,评估结果公之于众时也缺乏说服力。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与社会共同监管制度,引入第三方专业公司依法对项目建设营运进行指导、规范、监督与监测,充分发挥第三方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的作用,特别是对涉环境类项目,逐步实现全部由第三方进行评估,以提高评估科学性和公信力。五是严格落实责任措施落实。通过健全完善督查通报制度、绩效考核制度、跟踪问效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明确邻避项目主管部门、责任主体、存在的主要风险因素、防范化解措施,加强过程管理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切实防范邻避问题的发生。


2.建立邻避项目信息沟通机制。社会风险滋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政府、企业、专家等主体与社会大众之间信息不对称。因此,新区在规划建设过程中,要进一步巩固信息沟通平台,优化信息传递路径,使各主体间达到信息平衡,有助于降低和控制风险。一是坚持信息透明化。向公众提供完全的信息,消除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对公众心理和政府决策的负面影响。为此,除进行商务分析外,还应进行简明扼要、系统的风险分析,制定风险减轻与控制方案,并及时公开,吸收公众和政府的意见,确保受影响区拥有知情权、表达权。应遵循社区自愿和企业满意的原则进行选址,主动寻找自愿性社区,绝不能单厢情愿,也不能依靠政府指定。二是建立政府部门的社会风险信息搜集与发布平台。一方面,加强政府风险管理部门与社会大众,新闻媒体、项目企业等的沟通,实时搜集社会的风险信息,作为制定防控方案的现实基础;另一方面,政府通过固定的信息发布渠道定期向社会公布项目的安全信息及应急知识,并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在社会风险发生时通过发言人统一、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风险控制进展,减少谣言传播,解除民众的恐慌心理和从众心理,遏制风险行为的进一步扩散。三是形成邻避项目运营方的安全信息通报制度。企业有必要通过建立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向政府、大众传媒和民众发布邻避设施安全状况和相应监测数据,让谣言止于公开。四是优化大众媒体的信息传播与沟通桥梁角色。在信息沟通平台中,媒体衔接着政府、企业和公众三大主体,承担观察社会风险态势、宣传项目安全知识、引导公众心理行为等多重任务。而媒体的特性致使其可能夸大邻避设施的危害或事故的后果,无形中助推民众对项目的抵制情绪。因此,提高媒体从业人员职业素养,保证信息发布真实全面,并优化其桥梁角色,是信息平台建设的重中之重。


3.完善邻避项目受影响区域生态补偿与经济补偿制度。从近年来法院系统受理此类公益诉讼案件的实务分析,当新区在规划建设中不可避免会遇到个别“邻避”问题时,在处理此类问题中建议应充分听取政府、企业和居民的意见,不断增强公益性项目补偿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逐步实现从“公众参与”到“共同决策”的转变,推动公民参与和补偿机制的不断完善。一是强化利益损失补偿的意识。利益损失补偿是基于人们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假设基础之上,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损失进行评估、赔偿,减轻设施周边居民的损失,以降低居民抗争的一种有效手段。决策者应强化利益损失补偿的意识,尊重受邻避设施影响群体的利益,加强对受邻避设施影响群体利益的损失补偿,缓解利益受损群体对邻避设施的对立情绪。二是探索利益损失补偿的手段。在邻避公共设施建设中,根据邻避设施可能产生利益损失的规律,探索各种利益补偿的手段,建立邻避设施建设的基金,确立货币与非货币两大类补偿方式,平衡各种主体的利益。货币补偿可包括税费减免、直接给付金钱、健康保险、其他经济利益保障等;非货币补偿方式可包括增加公益性设施、房屋置换与搬迁、医疗保健服务、房地产价格保证、就业提供、小区环境改善等其他公益性产品。三是发挥市场手段在利益补偿中的功能。要保证受损群体利益得到合理补偿,必须发挥市场在利益补偿中的基本功能。根据市场公平公正配置资源的功能,确定受损群体利益损失补偿的标准,保证利益损失补偿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便于利益受损群体认同补偿的方案,从源头上缓解民众对邻避设施不满的情绪。四是拓展利益补偿的救济途径。拓展民众利益补偿的救济途径,增强民众权益救济的法治性和权威性,为民众权益维护提供有力的保障。如果民众对邻避设施影响的利益损失补偿不满意,可以引导民众走权益救济的法制化途径,力争在法制化框架下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为依法化解矛盾提供有效路径,降低社会冲突的成本。五是最大限度维护民众权益。在保证安全运营、降低污染总量的同时,由政府或运营单位多管齐下,在给予周围民众适宜的经济补贴的情况下,额外提供充分的公共服务,给予周围的孩童相应的教育优待,向周围社区提供免费的文化、娱乐、医疗设施,让这些令人精神不悦甚至紧张的场地,不再冷冰冰地矗立一处。通过积极丰厚的环保回馈,令这些必需品同周围民众融为一体,建设利益共同体,就能减少阻力,造福社会。


4.搭建邻避项目专家咨询系统。雄安新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设立的国家级新区,必须用最先进的理念和国际一流的水准进行城市设计。加之邻避项目社会风险的产生、预防、处置过程蕴含了较强的知识性与专业性,因此,建议新区在防范化解规划建设中可能遇到的“邻避”问题时,应建立省内、国内甚至国际的专家咨询系统,有助于风险预控工作的科学高效展开。一是项目安全专家宣教机制。民众对邻避项目的抵触情绪很大程度来源于项目基本知识和安全信息的缺乏,而政府与企业由于代表了利益相关方,其宣传工作往往不易被公众所接受。因此,建立专家宣教机制,借助专家的技术权威,采用电视广播、户外活动、会议座谈等多种方式,定期向项目周边民众进行背景知识与事故应对方法的宣讲,打消人们心中对邻避项目的恐惧与排斥,或将有关知识写入中小学课本,通过学校教育,使老师、学生成为宣传载体,向家长和更多的群体传播。二是风险预控专家咨询机制。充分重视专家作为第三方提供咨询意见的重要性和独立性,使其为邻避项目社会风险预控提供实时支持。三是心理疾患专家干预机制。邻避项目社会风险的产生与民众的项目安全危机心理直接相关。因此,可以通过建立心理专家干预机制,对恐惧与焦虑感较为严重的群体进行科学的心理疏导与心理治疗,消除患者的过度恐惧,防止非理性行为的产生。


5.做好邻避项目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处置。这是处置“邻避”问题的最后一道门槛,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在新区规划建设中应尽量避免此类不稳定问题发生,但超前防范、做足预案也是政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一是加强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公安、安全等部门要加大对邻避项目涉稳情况信息的搜集力度,密切关注社情民意及动态反映,及时汇总研判,对可能引发群体性问题的重大情报要及时预警上报,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尽最大努力把不稳定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密切掌握境内外敌对势力、非政府组织及重点人插手煽动滋事的情报信息,及时跟进措施,有效掌握工作主动。二是加强邻避设施的矛盾隐患排查化解。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排查和梳理本地区本部门涉“邻避”项目特别是重大建设项目存在的不稳定问题和隐患,落实领导包案和下访接访制度,依法有序适时稳妥地做好矛盾化解和疏导稳控工作,切实解决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三是加强网络监控,公安机关应加强对互联网特别是微博、微信QQ、论坛和手机短信的管控,随时掌握网络动态。对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或策划煽动聚集流行等有关信息的,要第一时间封堵删除,依法严肃处理,防止引发现实危害。四是加强社会宣传引导工作,“邻避”效应引发的群体事件大都要经历一个舆论扩散过程,导致大范围恐慌进而引发聚众抗议事件。在言论传导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不给别有用心的人炒作煽动的空间。在事件发生后,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及时公布事件经过、相关证据,以及对违法犯罪者的处理结果和依据,把握舆论主导权。五是加强应急工作准备。对重点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应提前研究制定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明确组织指挥体系、职责、分工及流程,确保一旦因邻避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在加强舆论引导,让民众合理合法表达诉求的同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引导,坚决依法打击突破法律底线的违法行为,迅速平息事态,避免矛盾激化升级。


  


【参考文献】:

1. 王佃俐:《邻避困境-城市治理的挑战与转型》,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7月1日出版。

2. 何艳玲:《城镇化中的“邻避冲突”与“环境正义”》,《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4(6):56-61。

3. 刘超:《环境侵权救济诉求下的环保法庭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年11月27日出版。

4. 王立:《环保法庭案例选编(三)》,法律出版社2016年6月1日出版。

 
来源:天津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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