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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案法官巧执行 法中情银行送锦旗
作者:吴彦军  发布时间:2018-12-12 11:12:26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一起执行案件的申请人来天津海事法院为执行局执行法官赠送锦旗,本案是银行抵押借款纠纷。 2018年8月10日本院接到线索,失联近一年的“荣翔1”轮将驶入唐山港,执行干警紧急启动扣船程序。当执行人员于当天登轮扣船时,却出现船员索要工资的情形,更意外的是,另有一些船员主张自己才为实际船东,其背后代表着上百户集资村民,以此拒绝下船配合执行。

虽然案件出现复杂化趋势,但如何确保成功扣船才是当务之急。执行人员首先限令其48小时自动下船,8月12日二次登轮时,船员无一下船。面对此情形,如果强制推动,会引发暴力抗法,如果半途而废,给出现船舶逃兔。面对此情形,执行人员在现场三次上下船,与船员、船东、银行及港口码头各方沟通协调,最终各方同意,银行代垫部分船员工资换取船员全部下船。船舶在法院监控下从唐山港扣至天津港。当这一方案经各方点头时,执行人员最后一次从船上下来已经是深夜十一点钟。扣船过程的艰难,被多家媒体报导。

船舶扣押只是执行工作的起点,第二步是该案纠纷如何解决。本案最大难点在,船舶挂靠情形比较普遍,虽然案件双方当事人是贷款银行和海运公司,但真正的利害关系人是购买船舶的实际船东,据调查这背后涉及福建平潭的上百户渔民。如果法院机械执行强制拍卖船舶,很可能导致的结果是这些渔民既保不住船、又讨不回钱;而鉴于船舶评估价仅为1600多万,银行近3000万的债权也只能部分实现,这无疑是个“双输”的结果。为了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实体利益,最好的方向还是执行和解。

于是执行干警在随后的三个月里持续努力多次主持调解,面对名方深刻的矛盾冲突,妥善处理随后出现的扣船异议、评估异议、另案诉讼、第三方担保、费用经付等多个疑难问题,最终促成三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本案银行在11月13日收回全部贷款,而实际船东还可以继续经营船舶,涉案船舶在网上被撤拍,当事人及案外人三赢的良好结果。该案件顺利解决,是我院执行局从大局出发、为航运经济助力的具体体现。

 
来源:天津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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