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余建华 通讯员 王舜毕)1月18日,浙江海事行政审判工作推进会暨全省海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揭牌仪式在宁波海事法院举行,会议发布了浙江海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调解规程,并就推进浙江海事行政审判工作和海事行政争议调解工作进行讨论。
据悉,浙江海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作为化解涉诉行政争议机构,主要负责浙江范围内的海事行政争议调解工作。该调解中心实行一个中心多点工作的模式,中心设在宁波海事法院,纳入宁波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统一规范,并设立调解员名库。可依法对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涉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纠纷和其他可以调解的涉诉行政争议进行调解,通过府院良性互动形成合力,打造共同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平台。
据介绍,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是浙江法院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成果。2017年3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开展设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试点工作,2018年11月在全省法院全面推进。由浙江省司法厅和宁波海事法院联合设立的浙江海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在国内尚属首次。(选自人民法院报)